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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提起撤销亲子关系诉讼之适格性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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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燕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36-45,共10页
《民法典》第1073条将亲子关系撤销诉权的主体限定于法律父母,全然否定与之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撤销诉权。这既有违我国社会现存的亲子养育观和婚姻家庭观,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更使得由此导致的家事纠纷难以获得妥善解决,不利于未成年... 《民法典》第1073条将亲子关系撤销诉权的主体限定于法律父母,全然否定与之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撤销诉权。这既有违我国社会现存的亲子养育观和婚姻家庭观,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更使得由此导致的家事纠纷难以获得妥善解决,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保障。有鉴于此,应当在综合权衡血缘真实主义、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身份安定、家庭和谐等价值基础上,适度赋予特定条件下的第三方主体撤销亲子关系的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亲子关系诉讼 第三方主体 血缘真实主义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身份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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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程序监理人制度:规范构造、运行实效及其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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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润 《海峡法学》 2017年第2期21-31,共11页
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 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程序监理人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调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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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生子女强制认领制度——兼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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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健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27-31,66,共6页
非婚生子女强制认领制度应当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与身份安定为原则。强制认领主要包括直接强制与间接强制。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填补了我国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制度的空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条文规定略显粗糙,于具体适用仍存在诸多困... 非婚生子女强制认领制度应当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与身份安定为原则。强制认领主要包括直接强制与间接强制。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填补了我国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制度的空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条文规定略显粗糙,于具体适用仍存在诸多困难,如主体范围不明,适用推定缺乏明确标准以及未对子女进行成年与未成年的区分等。基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与"身份安定原则",适用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应把握以下三方面:限制提起认领之诉的主体;应当有基础的证据;对子女进行成年与未成年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子关系 强制认领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身份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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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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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建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31-32,共2页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正式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所谓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指社会组织或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关的人在进行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问题立法、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务时,都应该坚持未成年子...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正式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所谓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指社会组织或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关的人在进行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问题立法、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务时,都应该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的原则,把实现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实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立法意义表现为:实现立法模式的创新;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实现;满足未成年子女成长需要;促进父母协商解决离婚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内涵 立法意义 离婚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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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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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冉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31-36,共6页
本文首先通过系列客观的事实论据证明离婚对未成年人将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再由离婚自由权与未成年人成长权的价值对比证明两种价值不能绝对以其中一种为首,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程序和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同时保障两种价值。笔者以离... 本文首先通过系列客观的事实论据证明离婚对未成年人将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再由离婚自由权与未成年人成长权的价值对比证明两种价值不能绝对以其中一种为首,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程序和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同时保障两种价值。笔者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为切入点,在比较各国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着重评析中国法关于之一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儿童优先原则 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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