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涉外不动产专属管辖研究:以欧洲法院判例为视角
1
作者 刘阳 《南海法学》 2022年第2期66-79,共14页
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国法院专属管辖是冲突法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向国际民事管辖权领域的延伸。欧盟打破了涉外不动产物权专属管辖的绝对性,基于“三要素识别说”仅允许部分涉外不动产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对于涉外不动产租赁... 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国法院专属管辖是冲突法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向国际民事管辖权领域的延伸。欧盟打破了涉外不动产物权专属管辖的绝对性,基于“三要素识别说”仅允许部分涉外不动产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对于涉外不动产租赁,欧盟采取“期限二分说”决定其能否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为避免涉外专属管辖冲突的发生,欧盟将效力位阶原则和先受理法院原则分别作为虚假(或不真正)专属管辖冲突和真实专属管辖冲突的解决方法。虽然我国涉外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与欧盟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但立场具有相似性,即如果诉讼与不动产有联系,不足以援引专属管辖。与纯国内管辖竞合相反,在国际平行诉讼情形下,我国摒弃先受理法院原则,仅可见诸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而涉外民事专属管辖案件不得适用后一原则,导致我国解决涉外不动产专属管辖冲突的方法缺失,有待修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不动产纠纷 国际民事专属管辖 三要素识别 期限二分 欧盟国际私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