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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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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 2024年第9期88-89,共2页
我国对原产美国等地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显... 我国对原产美国等地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卤化丁基橡胶 反倾销措施 实施期限 商务部 《反倾销条例》 期终复审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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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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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产业观察》 2023年第6期110-118,共9页
11月8日我对日韩丁腈橡胶继续反倾销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指出,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 11月8日我对日韩丁腈橡胶继续反倾销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指出,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2022年第1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丁腈橡胶 商务部 盘点 期终复审 征税 韩国 公告
原文传递
美国反倾销期终复审国内法之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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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芳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4-15,共2页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反倾销期终复审条款旨在限制当前世界各国滥用反倾销措施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实际情况,将反倾销措施限定为一项短期的贸易补救措施。在不违背世贸组织协议的前提下,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可以自由地对其有关期终复...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反倾销期终复审条款旨在限制当前世界各国滥用反倾销措施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实际情况,将反倾销措施限定为一项短期的贸易补救措施。在不违背世贸组织协议的前提下,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可以自由地对其有关期终复审的国内法进行构建。本文着重对美国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国内法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美国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国内法存在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协议 期终复审 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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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反倾销案中“期终复审”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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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虎 马光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1期78-83,共6页
WTO反倾销协议虽规定"期终复审"制度,但未明确其审查标准和程序,导致WTO成员国恣意制定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众多WTO相关争端。中韩两国在"期终复审"的审查期限以及援引原审程序规定等问题上保持一致,但是在审查"... WTO反倾销协议虽规定"期终复审"制度,但未明确其审查标准和程序,导致WTO成员国恣意制定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众多WTO相关争端。中韩两国在"期终复审"的审查期限以及援引原审程序规定等问题上保持一致,但是在审查"倾销与损害的持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的标准上仍存在较大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 期终复审 行政复审 中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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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和主要各国的反倾销期终复审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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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光 《法治研究》 2008年第10期16-22,共7页
现行反倾销协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可适用于期终复审的定义、程序和方法。因缺乏明确的规则,使得调查机关可以对期终复审任意引进与原审调查有相当区别的规则、程序和方法,从而对被诉一方附加了不公平的负担。按其预期性特点而言,期终复审... 现行反倾销协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可适用于期终复审的定义、程序和方法。因缺乏明确的规则,使得调查机关可以对期终复审任意引进与原审调查有相当区别的规则、程序和方法,从而对被诉一方附加了不公平的负担。按其预期性特点而言,期终复审要考虑到已经生效了的反倾销措施,而且裁定要依据倾销和由此产生的损害基本概念。另外,期终复审要做到不仅仅依据可能性,而要依据对所有相关因素的确凿证据和正确审查,当然其中的某些因素并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反倾销期终复审仅在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正当申请时才能启动。这将要求取消政府依职权启动此类调查,并要明确究竟什么能够构成提出复审申请的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 期终复审 世贸组织 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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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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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20期6-19,共14页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 M...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5%,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Inc.)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6%。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反倾销条例 调查期 期终复审 日本国 调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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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9年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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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9期18-30,共13页
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9日起调整前述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反倾销... 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9日起调整前述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需求量 同类产品 国内产业 期终复审 马铃薯淀粉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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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9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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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8期21-22,共2页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2018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9年1月19日到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务部 太阳能级多晶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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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9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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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8期23-24,共2页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8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措施...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8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措施将于2019年1月19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务部 期终复审 反补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太阳能级多晶硅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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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53号
1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63期4-15,共12页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2016年3月11日,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2016年3月11日,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6年10月21日,应中国己内酰胺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己内酰胺 期终复审 反倾销条例 商务部 调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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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38号
1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57期3-31,共29页
2011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2016年9月14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2011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2016年9月14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6年12月,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7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铃薯淀粉 实地核查 补贴标准 期终复审 商务部 欧委会 反补贴税 成员国 补贴金额 产业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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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年 第30号
12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16期7-8,共2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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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6年 第78号
1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1期22-36,共15页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08年6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19号公告,决定将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 CO.,LTD)的反倾销税率...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08年6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19号公告,决定将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 CO.,LTD)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2.3%,自2008年4月15日起执行。2009年5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6号公告,决定由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反倾销措施 芯公里 期终复审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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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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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26期7-20,共14页
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2016年4月29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 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2016年4月29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6号公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表观消费量 产业损害 太阳能级多晶硅 期终复审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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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9年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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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第10期14-30,共17页
2013年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月28日起5年。2018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及部分... 2013年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月28日起5年。2018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甘醇 反倾销税率 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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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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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25期11-22,共12页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反倾销措施 芯公里 期终复审 调查期间 商务部 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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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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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7年第27期4-17,共14页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0年8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0年8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9.9%,东曹株式会社10.2%,昭和电工株式会社20.8%,其他日本公司43.9%。2010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氯丁橡胶 反倾销条例 调查期 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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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印度产间苯氧基苯甲醛(合成菊酯类农药重要中间体)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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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 2024年第2期83-83,共1页
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5月3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6月7日,应中国间苯氧... 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5月3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6月7日,应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间苯氧基苯甲醛 菊酯类农药 商务部 实施期限 期终复审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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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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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信息》 2024年第4期41-41,共1页
2023年3月22日,应中国相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2023年3月22日,应中国相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相纸 期终复审 欧盟 美国和日本 终止实施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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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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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会学习》 2023年第18期I0001-I0001,共1页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和欧盟 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实施期限 反倾销税率 期终复审 美国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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