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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创新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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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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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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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37,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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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9年度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项目编号:2019K202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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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鼓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多赢共享的公司利益共同体,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具体建议如下:扩大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鼓励职工持股计划;引进商业判断规则,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善待利益相关者,寻求利益相关者最大利益公约数;允许适格利益相关者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瑕疵之诉;若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应遵循人权和基本自由优先、公益优先、法律义务优先、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贡献率互成正比和鼓励公司全面承担社会责任五项原则;采取抓大放小的差异化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公司善待利益相关者,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和消费;确认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法定义务,统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独立第三方开展公司社会责任认证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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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最大利益公约数
商业伦理
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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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keholders
greatest common divisor of interest
business ethics
CSR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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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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