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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11年制义务教育,限定高考最低年龄——中学教育暨高考制度改革的若干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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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闻晋 鲍婷 《湖北招生考试》 2008年第16期44-49,共6页
普及高中教育的实质是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1年,实行"6+5"或"7+4"学制,取消独立设置的高中,切断普通高中(这一学校教育形式甚至不复存在)与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自然衔接,确保普通高中回归公民普通教育的文化本位。... 普及高中教育的实质是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1年,实行"6+5"或"7+4"学制,取消独立设置的高中,切断普通高中(这一学校教育形式甚至不复存在)与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自然衔接,确保普通高中回归公民普通教育的文化本位。义务教育的中学阶段应试行知识性、生活性与职业性教育并举。完成11年制义务教育后的公民可以选择高等职业教育,但首先必须服义务兵役、从事志愿者行动或以服务老龄化社会为主导的其他社会服务。参加高考的年龄不低于20周岁,且具有社会服务、义务兵役等方面的资格或合格鉴定。要培育高考培训市场,对天资聪颖的青少年开辟不间断培养的快车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及11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高考制度改革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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