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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指导性案例的隐性适用及其矫正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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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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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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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4-164,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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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现状与前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16ZDA068)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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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实践中,隐性适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并日益成为主流。唯有深入发掘其成因,才能真正理解这一特殊的实践活动形式。依靠"实用考量的主观动机"和"借用案例的行动方式",隐性适用巧妙地在裁判过程中将案例遮蔽,从而规避了运用案例的说理负担。这种以实用目的为导向的案例适用活动在本质上是工具主义的,不仅有违案例指导制度的初衷,同时也与形式公正和法治背道而驰。指导性案例自身的特质决定其只能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被适用,而实现从隐性适用向明示适用的转变必然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在观念和制度方法上的双重努力,以最终真正实现法官在实践中想用、敢用和会用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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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隐性适用
明示适用
裁判说理
案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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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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