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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诈骗罪中的虚假意思表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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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平
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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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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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3期90-9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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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刑法理论中,诈骗罪存在定义中对行为人主观意图关注不够,不作为欺诈中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不易确定及作为欺诈与不作为欺诈难以区分等问题。民法理论中的意思表示概念包含有丰富的主客观内容,将这一概念移植到刑法中来,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概念为中心重新定义诈骗罪,并以明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和默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取代传统的作为欺诈和不作为欺诈的分类方式,有利于全面反映诈骗罪的特征,并为实践中正确认定诈骗罪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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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诈骗罪
虚假意思表示
明示意思表示
默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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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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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共同意思表示型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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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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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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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9-7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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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共同意思表示型夫妻共同债务研究”(20201062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体系视角下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8CFX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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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因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属连带债务范畴,夫妻身份关系仅会对共同意思表示的识别产生影响。依规范意旨,《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与决定权,单纯知情不等于同意,但夫妻身份可影响同意之形式。“共同签字”除双方共同作为债务人签字的情形外,不宜一律认定为形成了共同意思表示。基于利益衡量和风险分配视角,以保证人、证明人等身份签字宜解释为不同意共同作为债务人进行举债,以配偶身份签字以及积极收付款等行为则注重交易对方的合理信赖保护。配偶一方的沉默一般不宜认定为具有举债合意,但依诚信原则,沉默且当场未表示异议可谨慎推断为同意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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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
明示意思表示
默示意思表示
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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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oint Debts of Husband and Wife
Joint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Explicit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Implied Declaration
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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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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