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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代自然法方法论转向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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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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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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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16年第2期100-11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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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具有多个不同于传统自然法学的特征,其中之一便是由传统的本体论自然法转向更具实证意味的方法论自然法。现代自然法的方法论转向,是多种原因和条件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从社会趋向上讲,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加剧了社会分化,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和相对化的特征,普遍性道德陷入“虚无”困境,从而导致了本体论自然法的衰微并催生着方法论自然法的出现。从哲学趋向上讲,与古代哲学注重本体论研究和近代哲学注重认识论研究不同,现代西方哲学主要研究方法论问题;作为法哲学的自然法学,必然会受到哲学发展趋向的影响从而走向方法论自然法。从法学趋向上讲,20世纪以来,新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在碰撞中相互交融,自然法学开始实证主义化;方法论自然法就是自然法实证化的表现,是自然法在实证主义法学大潮中求生的结果。现代自然法的方法论转向表征着现代社会、现代哲学和现代法学的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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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方法论自然法
现代社会
现代哲学
实证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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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thodological natural law
modern society
modem philosophy
positivistic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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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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