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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被引量:
2
1
作者
柏桦
《晋阳学刊》
CSSCI
2009年第4期73-80,共8页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拏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拏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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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例
捕役兵丁
文武官
弁
参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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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被引量:
2
2
作者
柏桦
刘立松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0-57,共8页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0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0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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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例
捕役兵丁
文武官
弁
参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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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被引量:
2
1
作者
柏桦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09年第4期73-80,共8页
基金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内容之一
文摘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拏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关键词
律例
捕役兵丁
文武官
弁
参罚处分
Keywords
law
bumbailiff
junior officers
disposal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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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被引量:
2
2
作者
柏桦
刘立松
机构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南开大学教务处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0-57,共8页
基金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明清律例合编通考"(05ZA82014)
项目负责人:柏桦
文摘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0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关键词
律例
捕役兵丁
文武官
弁
参罚处分
Keywords
law
captors and soldiers
civil and military officials
penalty
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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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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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柏桦
《晋阳学刊》
CSSCI
20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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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柏桦
刘立松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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