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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文化管理的法律之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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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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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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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01-10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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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权力行使合法性和公众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要求公共管理须以"公共""管理"与"法治"为核心要素。通过法治实现公共管理须将公共管理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结合各种法治理念、从法律维度对各类公共管理现象进行阐释和说明。公共文化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其管理理念源于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论,其研究途径和研究方法也受到公共管理理论的直接影响,从法律维度对公共文化管理现象进行阐释和说明对回应公共文化需求的模糊性、变动性、个体性和多样性,对维护私权利、限制公权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增进自由和效率均有着重要意义。在法律语境中,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文化行政给付行为,政府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文化行政权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并给予公民相应的文化救济权利;在法律语境中,既有的文化市场管理方式须依据表达义务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内在的逻辑顺序进行从单方管理到"他律"与"自律"相协调的转变,而最大程度地保证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两方面的立法参与、积极推进文化行业自治则是文化市场管理方式变革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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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文化管理
法律维度
文化行政给付
表达义务
文化行业自治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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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8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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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语境中的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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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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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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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0,2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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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4Z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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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有的关于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的认识大多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出发,重视效率、结果和成本—收益,却往往忽视了其中的法律要素,因而不能对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的本质进行合理说明。界定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的性质必须回到"政府—公共图书馆—公民"的相互关系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归属。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共图书馆服务是政府文化行政给付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公共图书馆则是一种营造物法人。赋予公共图书馆以营造物法人格的意义在于充分肯定公民和公共图书馆的自主性,将公民与公共图书馆的关系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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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文化行政给付
营造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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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Library
Administrative supply of culture
Legal person of instal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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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51.2
[文化科学—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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