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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证据的刑事诉讼应用机理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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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春乐 陈博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7-49,共13页
随着犯罪结构的变迁,大数据证据应用于刑事司法的证明效用愈发显著,成为证据规则转型的契机。大数据证据的认识论强调以数据相关性为核心,以镜像论为证明基点,通过司法真实的事实认知实现大数据侦查路径下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证明。但由... 随着犯罪结构的变迁,大数据证据应用于刑事司法的证明效用愈发显著,成为证据规则转型的契机。大数据证据的认识论强调以数据相关性为核心,以镜像论为证明基点,通过司法真实的事实认知实现大数据侦查路径下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证明。但由于大数据证据相关规范仍处于空白,理论与实务对大数据证据的种属定位众说纷纭。基于大数据证据的独特性和证明的法理基础,通过对大数据证据与法定证据种类的对比剖析,明确了大数据证据独立的证据地位。在诉讼应用的语境下,大数据证据以融合性证据方法发挥证明作用,针对大数据证据可能造成控辩“权力—权利”失衡的风险,应当构建对等性权利保障,实现大数据证据的贯通式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证据 证据形式 融合性证据方法 整体证明 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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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无罪案件中证明模式的样态、逻辑与转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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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茜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17-128,共12页
现行规范与实践中所推崇的印证证明模式,主要体现了一种单向、封闭、平面的入罪证成逻辑,且内涵泛化、逻辑不甚周延,虽能满足确定有罪案件的证明要求,但却在证据不足的疑案中难以有效发挥证据审查的功效。存疑无罪案件的证明过程较为特... 现行规范与实践中所推崇的印证证明模式,主要体现了一种单向、封闭、平面的入罪证成逻辑,且内涵泛化、逻辑不甚周延,虽能满足确定有罪案件的证明要求,但却在证据不足的疑案中难以有效发挥证据审查的功效。存疑无罪案件的证明过程较为特殊,需兼顾对证据个体的审查和证据整体的分析,兼具"证实"与"证伪"的双向逻辑。存疑无罪案件的裁判情况,分别存在着未满足入罪条件、主观目的之推定不能、入罪证据不够充分、合理怀疑存在四种情形,而印证模式的证明效用也随之递减。通过与印证模式的案例对比可知,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包含了"证实"与"证伪"的双重逻辑维度,能有效统筹对证据个体和整体的分析审查,并承认事实建构的似真性,能帮助法官在有限证据材料之中,构建出符合入罪的证据链条,或作出足以出罪的证据分析,是对印证模式的继承与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无罪案件 印证证明模式 整体主义证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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