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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风险及其控制——基于国内大数据伦理问题研究的分析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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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军 程昊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80-85,共6页
近年,随着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其引发的伦理问题也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阐述了大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的表现形态、产生原因和治理对策。梳理国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存在明显不足,因而未来研究还需要... 近年,随着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其引发的伦理问题也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阐述了大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的表现形态、产生原因和治理对策。梳理国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存在明显不足,因而未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以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化解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伦理问题 个人隐私 信息安全 数据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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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来源者权利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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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25,共12页
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我国为“数据二十条”政策所规定,在欧盟则为《数据法(提案)》所规定。这一权利确立数据来源者对于其数据的知情同意、获取、复制、转移等权利,意图实现数据公平、数据市场流通和数据的互操作性。但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正... 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我国为“数据二十条”政策所规定,在欧盟则为《数据法(提案)》所规定。这一权利确立数据来源者对于其数据的知情同意、获取、复制、转移等权利,意图实现数据公平、数据市场流通和数据的互操作性。但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正当性与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困境。“数据二十条”在法律化过程中,应以现有成熟法律体系为基础。当数据来源者为个人时,应首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当数据来源者为非个人主体时,应注重数据市场秩序公平,构建数据信任共享与汇聚数据市场,打造多样性的数据互联。如果未来法律引入数据来源者权利,这一权利应被视为一种程序性、非绝对性、举报建议性权利,法律可以利用这一权利促进数据来源者与数据持有者之间、不同数据贡献者之间的沟通治理,而非将其泛化为实体性、绝对性、可诉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欧盟数据 数据公平 数据市场 互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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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利用权: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建构的权利基础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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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黄智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9-72,共14页
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和实践不断展开,但该项制度的权利基础尚不明晰。从规范逻辑和功能来看,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不宜以数据权属为基础,而更应注重数据的公平开放和利用。通过比较公共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利用制度间的异同,可... 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和实践不断展开,但该项制度的权利基础尚不明晰。从规范逻辑和功能来看,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不宜以数据权属为基础,而更应注重数据的公平开放和利用。通过比较公共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利用制度间的异同,可将“公共数据公平利用权”作为前者的权利基础。公平利用权所体现的是一种数据利用主体的视角,该项权利与数据开放主体的管理职权,构成数据开放中“权利—权力”间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结构,可为当下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及实践提供引导。公平利用权规范公共数据对外开放利用的全流程,强调资格准入维度和实质利用维度的公平。基于此,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在基础规则层面不宜仓促规定公共数据为政府所有,而应着重建构符合公平利用要求的数据开放秩序及相应的管理机制,并完善权利救济规则与义务设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开放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权属 数据公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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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体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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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万 何娟 《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2-114,共13页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归属,落实数据要素产权的结构性分置政策。数据流通服务生态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明确数据交易所、数据服务商和登记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数据交易合同规则要考虑数据交易方式的多样性,重点解决交易标的之合法性、定价机制、让渡权属的确定规则和衍生数据的归属规则等问题。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更系统地明确信息来源主体的法定在先权益,还应构建明确的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和强制缔约规则,并注重公共数据范围界定的合理性与开放利用机制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流通交易 数据登记 数据交易合同 数据公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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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视野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竞争法治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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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嘉 王宇轩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期51-58,共8页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实践在各地推动下不断发展,但数据地方财政主义也诱发了垄断风险,并突出表现于授权运营机制中,由此催生出不公平授权、推高要素成本和降低免费数据质量这三重反竞争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竞争法治提供了恰当的切入点...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实践在各地推动下不断发展,但数据地方财政主义也诱发了垄断风险,并突出表现于授权运营机制中,由此催生出不公平授权、推高要素成本和降低免费数据质量这三重反竞争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竞争法治提供了恰当的切入点,契合了处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中的政府与市场、鼓励创新与促进竞争、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三对矛盾的需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竞争法治保障也对民营经济参与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提振信心至关重要。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视野下,竞争法治应从制度重构和竞争规制两方面发力,既要倡导建立合乎公平竞争政策的三层分置式开放利用机制,也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行政垄断制度的竞争规制使实践不断向应然预期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 行政性垄断 新公用事业 数据公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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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开放运营制度的目标偏离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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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9-126,共18页
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从而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国家应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 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从而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国家应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实质条件,形成一套兼顾多元利益、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开放、运营和管理体制。当前一些地方规定政务数据归政府所有,进而采取“国有资产管理式”策略进行授权运营的做法,缺乏法理层面的依据,在制度功能上也将引发“与民争利”和“地方数据壁垒”的双重负面效果,亟需予以纠偏。政务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的再建构,需要考虑政务数据开放的价值目标,从而匹配相应的手段选择。应考虑建立“二元授权运营机制”:一是在数据基础设施层面,完善“公私合作履职式”的授权运营模式,避免过度商业导向和政务数据资产化的法律风险,增强政务数据开放的便捷性与数据生态的构建;二是在具体政务数据的管制策略层面,将侧重政务数据资源资产化思路的“国有资产管理式授权运营”,转变为基于风险防控与市场秩序而审慎限定数据利用主体资格的授权运营模式,从而保障政务数据利用的公平竞争,提升政务数据利用的社会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开放 数据权属 数据中介 授权运营 数据公平利用 制度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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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据创造更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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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向永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2021年第7期1-1,共1页
近年来,各种技术创新带来实时细粒度数据的大幅增加,对既有数据的再利用增加了数据的利用价值,但数据如同所有的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人类,也容易导致新侵害和新不公。2021年3月,世界银行发布了《2021年世界发展报告:让数据... 近年来,各种技术创新带来实时细粒度数据的大幅增加,对既有数据的再利用增加了数据的利用价值,但数据如同所有的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人类,也容易导致新侵害和新不公。2021年3月,世界银行发布了《2021年世界发展报告:让数据创造更好生活》,探讨以安全、道德和可靠的方式生成和使用数据,同时让数据公平地造福于所有人。世界银行探讨的是如何让数据创造更好生活,作为教育者,我们更期待让数据创造更好教育,而要想让数据创造更好教育,则既要努力让数据赋能教育,又要努力摆脱数据容易给教育带来的伤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界发展报告 世界银行 细粒度 技术创新 数据公平 使用数据 造福人类 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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