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平台经营者使用消费者数据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2
- 1
-
-
作者
吴太轩
代林峰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出处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2期23-32,共10页
-
文摘
消费者数据是平台经营者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但经营者在使用消费者数据时,存在种种不当使用情形。目前,我国关于规制平台经营者使用消费者数据行为已形成两大规则: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数据利益保护形成的规则、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因竞争活动形成的规则。但由于该两大规则立足于不同利益保护目的,存在解释力差、标准不一且实施困难的问题。鉴于此,需借助比例原则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数据使用规则的内涵,统一两大规则使用标准,缓和多方主体间利益冲突,推动规则得到有效遵守,以有效规制平台经营者使用消费者数据的行为。
-
关键词
消费者数据
平台经营者
数据使用规则
平台交易
-
Keywords
Consumer Data
Platform Operators
Data Use Rules
Platform Transaction
-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技术迭代视角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 2
-
-
作者
曹伟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04-124,共21页
-
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创新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智能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KJCX2020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现有学说大多从法律规制层面分析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实质,但这一研究路径很难形成有效的理论支撑。本文从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入手,从技术源头揭示其基本属性:运算能力、交互功能、按照预设规则运行、自主学习并独立运行。研究通过对比指出,现阶段的所谓人工智能技术仍处于准人工智能阶段,现有技术往往只具备上述基本属性的前3个特征,并不具有自主能力,进而从人本主义出发,对目前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问题加以分析,并结合人工智能持续高速发展的现实,重点关注数据产权定性、数据使用规则、人工智能研发规范引导几方面的法律规制。
-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准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资格
数据产权
数据使用规则
-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Quasi-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subject qualification
Data property rights
Data forth-putting rules
-
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D91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