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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法教义学的再展开 被引量:5
1
作者 刘宪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1-53,共13页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双重兜底条款”须严格遵守同质性解释规则,对同质性特征的判断应当综合考察例示行为的形式类型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质内涵。司法实务中应审慎适用“兜底的兜底条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双重兜底条款”须严格遵守同质性解释规则,对同质性特征的判断应当综合考察例示行为的形式类型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质内涵。司法实务中应审慎适用“兜底的兜底条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内含价量操纵与资本操纵两种行为模式。该罪的实质内涵是对市场的非法控制,并不等同或局限于价量操纵与资本操纵的总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的例示行为进行扩充后,原司法解释仍然有效,未被吸收进刑法条文的其他市场操纵行为仍然可以被纳入该罪“兜底条款”的解释范畴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市场 兜底条款 修正案 司法解释 同质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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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交易行为的刑法评价和刑法规制路径 被引量:1
2
作者 蔡正华 张延武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113-119,共7页
严重的抢先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背"三公"原则,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理当纳入刑法规制,以犯罪论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行为在刑法上只能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进行认定,并... 严重的抢先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背"三公"原则,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理当纳入刑法规制,以犯罪论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行为在刑法上只能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进行认定,并且应该具有明显的区别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行为特征。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抢先交易必须同时具备符合时间先后顺序的"荐股"与"交易"两种行为,且必须满足行为人的行为是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等条件。这一内涵式界定既是正确认定犯罪的需要,也是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建立包括刑法以及前置法律共同架构的法律机制,是规制抢先交易犯罪的必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先交易 “抢帽子”交易 操纵市场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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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兜底条款”的适用与“抢帽子交易”的定性 被引量:58
3
作者 何荣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54-159,共6页
在现行立法背景下,司法者无法绝对排斥"兜底条款"的适用。但对"兜底条款"的适用必须严格贯彻限制解释的立场。对于法定犯"双重兜底条款"的场合,不宜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在"汪建中抢帽子交易案"... 在现行立法背景下,司法者无法绝对排斥"兜底条款"的适用。但对"兜底条款"的适用必须严格贯彻限制解释的立场。对于法定犯"双重兜底条款"的场合,不宜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在"汪建中抢帽子交易案"中,不可否认被告人汪建中实施的"抢帽子交易"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但因该行为刑法和证券法律法规都未明确规定,从刑法保障法的性质和刑法谦抑性的角度看,该行为不宜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帽子交易 兜底条款 刑法定 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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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证券市场虚假申报操纵犯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2
4
作者 商浩文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05-119,共15页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证券领域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及时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这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化时代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以高频交易为代表的证券交易技术蓬...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证券领域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及时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这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化时代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以高频交易为代表的证券交易技术蓬勃发展,利用高频交易等算法优势进行证券操纵的行为也日益增多。高频交易下的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刑法定性差异化、操纵行为入罪标准复杂化、主观认定客观化等现实挑战。应进一步优化刑事司法认定的思路,将"滥用优势"界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本质特征;在入罪标准的判定上,要以市场优势的滥用作为违法所得认定的基本原则,并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判断方法;对"不以成交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认定,要科学适用刑事推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高频交易 虚假申报 滥用市场优势 不以成交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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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
5
作者 时方 冯雨宁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5-139,共15页
作为信息型操纵的“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阻碍资本正常流动,扰乱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由于规范界限模糊和行刑衔接不畅,实践中呈现出“行政手段较为充裕、刑事手段较为短缺”的规制样态。为实现“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 作为信息型操纵的“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阻碍资本正常流动,扰乱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由于规范界限模糊和行刑衔接不畅,实践中呈现出“行政手段较为充裕、刑事手段较为短缺”的规制样态。为实现“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妥当处罚,“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应理解为对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侵害,公开发布证券投资信息和利用证券投资信息反向交易应作为“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核心不法要素。同时,在实体层面充分考量作为罪量因素的“情节严重”以准确把握出入罪标准;在程序层面强化案件移送以避免发生“以罚代刑”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帽子”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 法益侵害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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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操纵股价门”一审落锤
6
作者 王茜 《法人》 2024年第5期87-88,共2页
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尚纬股份(603333.SH)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尚纬股份(603333.SH)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缴国库 操纵证券市场 违法所得 刑事判决 浙江省湖州 实际控制人 追缴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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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上市公司高管的刑事风险
7
作者 于兴泉 《中国商界》 2023年第3期28-29,共2页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包括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在内的五起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几乎都是上市...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包括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在内的五起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几乎都是上市公司高管。可见,国家对金融资本市场的整顿规范已然开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证券犯 操纵证券市场 背信损害上公司利益 刑事风险 公司高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金融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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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以汪建中案为中心 被引量:5
8
作者 黎旸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68-173,共6页
《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行为,和《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外延完全相同,只不过《刑法》进一步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既包含客观行为的情节,也包括结果内容,但仅限于客观... 《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行为,和《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外延完全相同,只不过《刑法》进一步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既包含客观行为的情节,也包括结果内容,但仅限于客观违法方面的情节。只有将表明法益侵害严重的整体评价要素之"情节严重",定性为客观的超过要素,才能准确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情节严重 整体评价要素 客观的超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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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集团原董事长等46人获刑 集团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16.1亿元
9
《法人》 2023年第1期87-88,共2页
2022年12月22日,派生科技(SZ.300176)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派生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军、张林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公告称,派生集团... 2022年12月22日,派生科技(SZ.300176)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派生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军、张林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公告称,派生集团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16.1亿元;派生集团原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50万元;派生集团原总经理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100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并罚 公开宣判 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操纵证券市场 张林 唐军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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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集团案二审裁定 实控人数罪并罚获刑20年
10
作者 王茜 《法人》 2023年第5期87-88,共2页
4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派生集团”)和唐军、张林等4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数罪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派生集团被罚16.1亿元,原董事长唐军、原总经理张林被判20年刑期,罚款合... 4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派生集团”)和唐军、张林等4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数罪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派生集团被罚16.1亿元,原董事长唐军、原总经理张林被判20年刑期,罚款合计近一亿元。2022年12月2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派生集团罚金16.1亿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并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集资诈骗 终审裁定 操纵证券市场 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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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4
11
作者 鲜铁可 刘博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9-53,共5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责任属于证券法律责任的范畴之内,其责任形式主要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当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责任追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分散,操纵行为的认定行政法规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责任属于证券法律责任的范畴之内,其责任形式主要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当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责任追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分散,操纵行为的认定行政法规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对民事责任重视不够,刑事规制门槛太高等不足。建议建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协调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适当降低刑法就定罪"定量"方面的要求,转以"定性"为主,增设资格刑,在立法方式上协调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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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市“恶意做空”行为的刑法适用——以“刑法解释的保守性”为立场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群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5-60,共6页
股市的"恶意做空"行为严重威胁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恶意做空"的叙述并不构成严谨的刑法判断,以此为名,严打股市"恶意做空"行为,易引发公众对市场经济"法治理性"的忧... 股市的"恶意做空"行为严重威胁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恶意做空"的叙述并不构成严谨的刑法判断,以此为名,严打股市"恶意做空"行为,易引发公众对市场经济"法治理性"的忧虑:股市其他"恶意做空"行为1是否必然要入刑?如果"恶意做空"行为关涉犯罪,又当如何准确适用刑法?疑惑产生的背后实质是刑法解释学之争在股市中的隐现。形式解释论主张法律漏洞必须立法填补,反对将其他"恶意做空"行为入刑;而实质解释论则主张用实质的标准对股市"恶意做空"行为出入罪。基于对哲理根基、现实检视、规范视角的反思,刑法解释保守性命题在对股市"恶意做空"行为的刑法适用上具有明显合理性,能有效区分股市"恶意做空"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谋求刑法善治,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依"法"引领资本市场新常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做空 保守解释 操纵证券市场 刑法适用 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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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认定标准解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徐荷生 余萍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3期47-49,共3页
我国证券市场已进入全流通时代,传统的长线坐庄操纵模式逐步减少,虚假申报、尾市交易或以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短线化操纵日趋活跃。该类操纵行为周期短、频率高,对证券价格影响大。尤其是虚假申报操纵,行为人只需投入较少资金成本和时间成... 我国证券市场已进入全流通时代,传统的长线坐庄操纵模式逐步减少,虚假申报、尾市交易或以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短线化操纵日趋活跃。该类操纵行为周期短、频率高,对证券价格影响大。尤其是虚假申报操纵,行为人只需投入较少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即可影响证券价格走势,借助股价的短期波动反向交易即可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相较于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数量的增长,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申报操纵 刑事犯 行政违法 操纵 操纵证券市场 认定标准 追诉标准 证券法 操纵证券市场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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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法律规制研究——基于规制边界、落实手段、反应机制三重视阈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天杭 《新经济》 2016年第24期27-28,共2页
操纵证券市场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该种犯罪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刑事司法介入证券市场已经成为稳定市场秩序,... 操纵证券市场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该种犯罪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刑事司法介入证券市场已经成为稳定市场秩序,凸显公平正义,保证市场效率的必然要求,以刑法手段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行为势在必行。本文首先从立法以及学理层面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规制的定义,其次介绍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四种构成件,并揭示立法方面的现存问题,最终,在反应机制层面,提出了对本罪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思考以及完善本罪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举证责任倒置 规制边界 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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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的刑法治理——从核查“恶意做空”证券市场行为谈起 被引量:2
15
作者 王群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90-95,共6页
国家职能部门核查"恶意做空"证券市场的行为,显示了我国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在此过程中,对"恶意做空"行为如何界定、如何定罪,其与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区分,这些都是依照刑法治理股市需要厘清的问题。刑... 国家职能部门核查"恶意做空"证券市场的行为,显示了我国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在此过程中,对"恶意做空"行为如何界定、如何定罪,其与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区分,这些都是依照刑法治理股市需要厘清的问题。刑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进行刑法治理,要充分考虑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与完善阶段的客观实际,坚守法治底线,贯彻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克服刑法"过度干预"和"无为沉默"两种倾向,区分股市自然调整和"恶意做空"行为的界限,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升刑法治理水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做空机制 恶意做空 操纵证券市场 刑法定 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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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操纵股票交易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16
作者 易建锋 陈明灿 雷珑婕 《人民司法》 2022年第8期11-14,共4页
【裁判要旨】新三板证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采取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蛊惑交易等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行... 【裁判要旨】新三板证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采取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蛊惑交易等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证券解释》)的时间效力适用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律施行期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票交易 新三板 期货市场 时间效力 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 刑事案件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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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法思考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志鹏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4期51-54,92,共5页
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操纵证券市场罪逐渐显现出不适应的现象。针对此问题,应当分析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即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前提下,依据适应当前环境的观念与原则,提出操... 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操纵证券市场罪逐渐显现出不适应的现象。针对此问题,应当分析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即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前提下,依据适应当前环境的观念与原则,提出操纵证券市场罪适用的观点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保障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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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之主观要件及司法认定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岳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4-57,共4页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为了更好地区分合法投资行为与违法操纵行为,本罪中应增加"引诱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目的要件,同时,为解决司法认定的难题,应充分发挥司法推定在认定主观方面的作用,但不宜采用举...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为了更好地区分合法投资行为与违法操纵行为,本罪中应增加"引诱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目的要件,同时,为解决司法认定的难题,应充分发挥司法推定在认定主观方面的作用,但不宜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目的 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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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兜底条款之探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岳男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55-59,共5页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且难以认定。比较和分析各国相关立法与我国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操纵行为,可见我国"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方式的犯罪,现阶段主要...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且难以认定。比较和分析各国相关立法与我国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操纵行为,可见我国"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方式的犯罪,现阶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虚假申报、特定时段交易、抢帽子交易和违反诚信的安定操作等5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蛊惑交易 虚假申报 特定时段交易 抢帽子交易 违反诚信的安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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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从“操纵证券市场罪”概念的视角分析
20
作者 刘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1-22,共2页
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屡屡触目,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而经济犯罪侦查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相比尚显稚嫩,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操纵证券价格是证券市场中十分普遍... 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屡屡触目,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而经济犯罪侦查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相比尚显稚嫩,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操纵证券价格是证券市场中十分普遍的一种违法行为,然而操纵证券市场罪却又是司法实践中较少见的罪名。因此从"操纵证券市场罪"概念的视角进行分析,以明确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从而加深实践中司法人员的感性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案追诉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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