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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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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宗宇 栗旭峰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114-116,共3页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采用到达主义,于承诺到达收件人控制的信息系统时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采用现实空间的标准,以收件方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为其成立地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以及要...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采用到达主义,于承诺到达收件人控制的信息系统时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采用现实空间的标准,以收件方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为其成立地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以及要约的撤销仍可适用传统的合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合同 成立时间 成立地点 撤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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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要约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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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雨菡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3期109-120,共12页
电子化的方式具有不同于传统订约方式的特性,这些特性给《合同法》在电子要约场合的直接适用带来了挑战。对于这些挑战,笔者有下述观点,通过EDI、同步通信软件发出的要约为对话式,以电子邮件和网站平台发出的要约为非对话式。笔者认为,... 电子化的方式具有不同于传统订约方式的特性,这些特性给《合同法》在电子要约场合的直接适用带来了挑战。对于这些挑战,笔者有下述观点,通过EDI、同步通信软件发出的要约为对话式,以电子邮件和网站平台发出的要约为非对话式。笔者认为,应将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细分为:网页广告、网站平台的商品展示、网上拍卖等。明示受网页广告约束的为公众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网上商品展示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可认定为要约;专业拍卖网上的信息是对最高出价者的要约,其他的网上拍卖为要约邀请。在电子要约的收发时间上,可引入意思自治、确认收讫、考虑期制度。在突发故障时,电子要约有撤回、撤销的可能性;在确认收讫制度中,电子要约可撤回,在考虑期制度下,电子要约可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要约 对话非对话式 电子要约邀请 撤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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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承诺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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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11期61-63,共3页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新的交易形式即电子商务,而作为电子商务活动重要工具的电子合同的应用和发展也给传统合同法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关于电子订约中的承诺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因而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本文...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新的交易形式即电子商务,而作为电子商务活动重要工具的电子合同的应用和发展也给传统合同法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关于电子订约中的承诺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因而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本文将通过考察有关的国际国内立法,对电子承诺的方式、发出及生效时间和地点、撤回和撤销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承诺 承诺方式 生效时间 生效地点 撤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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