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普通法系法官背离先例的经验及其启示
被引量:11
- 1
-
-
作者
孙海波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3-116,共14页
-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20ZFY8200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
文摘
先例作为司法活动的直接产物,不仅直接承载着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而且凝结着过去审判的经验和智慧。虽然从产生的时间接点来看,它更多地源自过去乃至现在的审判活动,但通过在个案中将抽象法律具体化而产生了一种指向未来的规范性约束力,要求未来类似案件如无特定理由不得任意背弃先例既已确定的法律适用方案。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亦非绝对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形中只要满足了特定的理由法官可以正当地背离先例,这是法律保持灵活性与追求实质正义的共同要求。同时,无论采纳何种背离先例的形式,法官都负有对自己的决定提供理由加以论证的义务,这项论证负担构成了对判例适用者的一项普遍化要求。在我国,鉴于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独特地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背离它们时也应遵循相应的论证规则。
-
关键词
区分先例
推翻先例
背离先例
论证义务
司法责任
-
分类号
D916.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推翻先例、追溯性造法与法治
被引量:6
- 2
-
-
作者
伊卫风
-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3期28-36,共9页
-
文摘
普通法的法官推翻先例或缺乏法律参考时会进行追溯性造法,这在普通法传统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并且也在学理上得到了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追溯性造法虽然兼具立法和司法的双重属性,但这种造法行为却不会构成权力专断,因为先例制度中的诸多因素对其构成了制约。如果法治的宗旨是防止权力专断,那么追溯性造法显然不会与法治相悖,因为它无法任性或专断地运用权力。随着"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普通法中推翻先例引发的追溯性造法问题也会在中国以新的面目出现,那么对普通法中相关问题的讨论,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些许启发,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
关键词
推翻先例
追溯性造法
专断司法
自由裁量权
-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美国法中的遵循先例与推翻先例
被引量:4
- 3
-
-
作者
李桂林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法哲学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
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2期240-248,共9页
-
文摘
遵循先例原则是先例制度的核心,遵循先例与区别和推翻先例是遵循先例原则的一体两面。英美两国在适用法律的技术和方法上相同,但风格上差异很大。在美国,推翻先例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官倾向于在是否遵循先例问题上以实质判断为依据,持更积极的态度。这种特色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合理性。然而,不受限制的推翻先例将消解判例法制度的根基,对推翻先例存在多方面的约束和限制。这些限制体现在美国司法实践中。
-
关键词
先例制度
遵循先例
推翻先例
英美法比较
-
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论判例法推理
被引量:9
- 4
-
-
作者
王洪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逻辑学研究所
-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0-62,共13页
-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裁决证立问题研究"(15ZFG72001)的资助
-
文摘
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运作本质是法官释法与造法,法院通过释法与造法而创制的先例或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要义不在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从先前的判例得到借鉴和指导,而在于它把判例看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规则与原则。在英美法的判例制度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受先例的约束,但法官对待先例具有广泛的酌处权。先例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遵循先例;二是区别先例;三是创制先例与推翻先例。因此,对待先例的推理类型可以概括为:遵循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区别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创制先例和推翻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其推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例推模式与类推模式、区别模式、衡平模式与否决模式。而且公开判决理由是通过对话与交流达成共识或多数意见以寻求法律适用统一性或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安排。
-
关键词
判例法推理
法官释法与造法
遵循先例与区别先例
推翻先例与创制先例
-
Keywords
reasoning from case law
judge'sguish precedents
setting precedent and overturninginterpretation and creation of Law
follow precedents and distin-precedent
-
分类号
DF0-05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