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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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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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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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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8-12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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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该规定问题意识突出,价值导向鲜明,对于预防和制止此类行为将起到重要规范作用。但该条规定的较为原则,司法实践既需要利用现有制度工具明确实施该行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也需要创新工作机制,“抓前端、治未病”,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签发人格权行为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依法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明确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在双方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制度机制方面,应当创新探望权执行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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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人格权行为禁令
监护权纠纷
民事责任
直接抚养
探望权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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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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