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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知情同意权的保障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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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小勇
龚波
唐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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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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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8-6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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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CLS(2016)D06]
2015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15Y56)
2014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医学院联合科研专项资金软科学计划项目(14RKX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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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活体器官捐献行为的利他性与无偿性,我国医事法律应严格规范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的知情同意权,以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在医师告知义务方面,应采纳理性医师和具体患者标准的折衷说,并明确医师具体的告知范围。在患者同意权的表达方面,应以有无识别能力作为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标准,规范知情同意书,并增设医学托辞制度。此外,捐献人应享有知情同意的任意撤销权,但承担接受人基于信赖利益保护而产生的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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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活体器官移植
捐献人
知情回意
捐献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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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ving organ transplantation, donor, informed consent, right of withdraw do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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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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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体捐献悔捐权的行使及其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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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桦
何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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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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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经济》
2014年第19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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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武汉市红十字会委托项目"武汉市遗体捐献与组织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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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体捐献者悔捐权源自捐献志愿者对自己身体权的自由处分行为,体现了捐献自愿原则,也是捐献撤销权的必要补充,承认悔捐权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捐献者权利,鼓励遗体捐献。悔捐权的行使因遗体捐献的不同方式而有所不同,死者自我捐献的情形之下,悔捐权只要求口头意思表示加之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即可,近亲属捐献情形之下,悔捐权需要多数近亲属的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到认捐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以防止随意悔捐有害公益的情况发生。悔捐权作为捐献者的一种权利不是绝对的,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时机上,在遗体交送接收单位,且遗体完整性已经遭到破坏时,丧失悔捐的价值,不应悔捐;条件上,一方面悔捐者应承担尸体保管有关的费用,另一方面,如果恶意悔捐,且给受赠者造成严重身体、财产损害,悔捐者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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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体捐献
悔捐权
捐献撤销权
捐献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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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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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器官捐献人的撤回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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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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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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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62-6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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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3DXS010)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院所
基地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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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的器官移植法规赋予了器官捐献人对其已作出的器官捐献意愿以撤销权,但若从民法理论上对"撤销权"与"撤回权"进行界分,则应称此项权利为"撤回权"。器官捐献的撤回非是使器官捐献不生效力,乃是停止对器官捐献意愿的追求,该项权利的行使只能是捐献主体在其生前或器官植入受体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行使。赋予器官捐献人撤回权在于尊重其自我决定权及体现民法所蕴含的价值。器官捐献者行使撤回权后,在活体器官捐献中捐献人恶意撤回致使受体死亡或严重身体损害时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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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器官捐献
活体器官捐献
遗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撤销权
器官捐献撤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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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rgan donation
living organ donation
cadaver organ donation
rescission right of the organ donation
withdrawal right of the organ do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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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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