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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玉作《招魂》说新证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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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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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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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52-5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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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招魂》的作者,汉王逸定为宋玉所作,宋元以前并无异议,明时始有人提出怀疑,以为为屈原所作,遂引起古今学界持久的争论,虽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也取得了一些共识。我们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招魂的地点、对象、作者作了进一步的考证,认为招魂的地点在楚国最后一个都城寿春,招魂的对象是楚考烈王,其作者应遵从王逸的说法,“《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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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玉
《招魂》
作者
考证
招魂地点
招魂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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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NG Yu
Zhao Hun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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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06.2
[文学—中国文学]
I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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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楚辞》的体例和《招魂》的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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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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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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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444-4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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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确定《楚辞》的体例,不宜以颇有附会之辞的王逸序言为依据,而应考察《楚辞》各篇的实际情况。由于《楚辞》成书不同阶段所收屈原作品有“疑不能明”的误传因素,增辑者所附己作的主旨和体式亦有不同,故《楚辞》并无所谓“非屈原作品,均代屈原设言”、“以屈原为第一人称口气抒写”的统一体例。因此,用这种“体例”去推断宋玉《招魂》必为“代屈原自招其魂”,是不科学的。宋玉《招魂》的创作背景,当与楚襄王射猎云梦、惊兕失魂有关,其所招应为楚襄王之生魂。但宋玉只是借此作为创作这篇瑰玮辞章的由头,《招魂》本身并不是巫师实际招魂的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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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楚辞体例
不统一
原因
招魂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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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yle of Songs of Chu
inconsistency
reason
the object of e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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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07.2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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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评《招魂》为“屈原自招”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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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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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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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梦学刊》
2006年第5期27-3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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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招魂》内容和先秦典籍再次证明,《招魂》所陈乃“人君”礼体,上帝所“辅”当为“君王”,非人臣屈原所可当得;《招魂》所招失魂归返的“恒干”,乃在郢都“故居”,而不在“江南”,与身在放逐之地“江南”的屈原“自招”方位完全不同;“屈原自招”说不能圆说《招魂》序言“牵于俗而芜秽”之义,更缺少推翻王逸所记“宋玉作《招魂》”的事实证据,因而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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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招魂对象
君王
魂归之所
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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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eople of Calling back the soul
emperor
the final place of the soul
Ying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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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22.3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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