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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的官监酒务与官酤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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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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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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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94-19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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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官设酒务,派监官管理,实行官酤法,是宋代榷酒的主要方式。官监酒务设在州县和部分村镇,其下属乡村道店称"支坊"或"坊场"。官酤法仍许私家卖酒,但私家酒店无酿酒权,要从官监酒务批发酒零售,成为官酒务的"脚店"和"拍户"。官酒务的工役人员,宋初以民夫为主,宋真宗以后以V兵为主。官酒务赢利有定额,完成者监官有赏,完不成有罚。官监酒务把定额分摊给下属拍户,拍户逃亡或死亡,要由亲属子孙或其他民户充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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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酒务
监官
官酤
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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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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