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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法律构造下司法裁判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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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振江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1-116,共16页
《民法典》第388条、《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第68条以功能主义、消灭隐形担保为指向,使聚讼纷纭的让与担保制度以准成文法的形式得以确立,但法律规范简略,理论上莫衷一是,司法裁决困惑自是难以避免。《民法典》颁行后,让与担保司法裁判... 《民法典》第388条、《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第68条以功能主义、消灭隐形担保为指向,使聚讼纷纭的让与担保制度以准成文法的形式得以确立,但法律规范简略,理论上莫衷一是,司法裁决困惑自是难以避免。《民法典》颁行后,让与担保司法裁判的样本分析呈现出效力大致得到认定、裁决理由不尽相同、规避法律构造、裁判者无所适从、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样态。让与担保规则统一适用的进路宜以让与担保效力为起点,采所有权构造而非担保权构造为理论逻辑,债权人获得完整性的所有权须受当事人担保约定的限制,如此方能不冲突于现行担保体系。让与担保规则的适用,应建立统一的公示制度,以归属清算的变价处分方式、平衡涉第三人利益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让与担保 所有构造 担保构造 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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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的三个通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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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鸣捷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36-42,共7页
随着金融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担保交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此背景下,作为非典型担保的动产让与担保异军突起,应用广泛。时至今日,学界对动产让与担保制度已作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其中的三个通说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动产... 随着金融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担保交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此背景下,作为非典型担保的动产让与担保异军突起,应用广泛。时至今日,学界对动产让与担保制度已作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其中的三个通说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动产让与担保制度不可成文化"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予成文化。该制度之"让与"并非虚伪表示行为,而系当事人内心真意之表彰;该制度并非违背"流押禁止"之规,而是与其并行不悖;该制度并非与担保物权体系相抵触,而是与其相兼容;该制度并非无比较法上先例,而是有迹可循。第二,"动产让与担保制度采‘所有权构造’"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采"担保权构造"。该制度并非与交换价值"绝缘",而是具有鲜明的价值权性;该制度的公示手段并非是占有改定,而是声明登记;该制度设计时并非仅考虑债权人利益,而是应兼顾好各方利益。第三,"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采处分清算"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时应将当事人意愿置于优位,以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应采归属清算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让与担保 成文化 担保构造 归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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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合法化之信托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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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祥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第5期1-14,共14页
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让与担保规定为担保物权的类型,故要证立让与担保的合法有效,无法绕开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视。让与担保的现有学说包括所有权构造说与担保权构造说,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完全诠释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就本质而言,... 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让与担保规定为担保物权的类型,故要证立让与担保的合法有效,无法绕开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视。让与担保的现有学说包括所有权构造说与担保权构造说,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完全诠释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就本质而言,让与担保是以移转财产权的手段来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法律手段超越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具有名不副实的特征。而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皆有信托的适用空间。因此,将让与担保与信托结合起来,是实现让与担保合法化的可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所有构造 担保构造 信托型让与担保 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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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的成文化与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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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颖来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29-36,共8页
让与担保在我国金融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因其尚未明文规定于我国实定法,司法实践中对其法律效果的认识不尽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预期的融资担保功能。中国民法典各分编在编纂之时应将其成文化,并采担保物权的法律构造,以让与担保权... 让与担保在我国金融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因其尚未明文规定于我国实定法,司法实践中对其法律效果的认识不尽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预期的融资担保功能。中国民法典各分编在编纂之时应将其成文化,并采担保物权的法律构造,以让与担保权的设立取代所有权的移转,消除理论上背离所有权传统之疑虑,并在赋予债权人强制清算义务的同时,肯定移转所有权以优先受偿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担保构造 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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