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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新诠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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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1-143,共13页
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各种模式中,立法并未采纳禁止转让说;无论是实体性限制还是程序性限制,均无必要;抵押权人价格异议权仅强调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且违背私法自治原则。抵押权追及模式可以满足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需要。与抵押权追... 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各种模式中,立法并未采纳禁止转让说;无论是实体性限制还是程序性限制,均无必要;抵押权人价格异议权仅强调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且违背私法自治原则。抵押权追及模式可以满足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需要。与抵押权追及效力相比,价金物上代位模式理论本身存在缺陷,且面临较大的解释困难。依据动产抵押物与不动产抵押物之间的区分,应当将《物权法》第191条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动产抵押物。针对不动产抵押物的转让规则,可通过物权的定义规则以及"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自由转让规则重新构造。对于受让人的保护而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规定的替代清偿模式提供了制度支撑。上述思路也可为未来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转让模式 抵押权 价金物上代位 替代清偿 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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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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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罗帅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7-37,共11页
《民法典》第406条对《物权法》第191条做了全面修正,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适用须满足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抵押权有效存在及抵押财产不消灭等条件。“抵押财产的转让”在解释上包括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的所... 《民法典》第406条对《物权法》第191条做了全面修正,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适用须满足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抵押权有效存在及抵押财产不消灭等条件。“抵押财产的转让”在解释上包括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的所有情形,至于是否基于法律行为发生,则在所不问。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禁止或附条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仅在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无论第三取得人是否善意,抵押权均不受影响。抵押人未尽抵押财产转让通知义务不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依体系解释,不动产消费者买受人的优先保护、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和发生物上代位均属阻断抵押权追及效力情形。不动产消费者买受人的优先保护规则具有产生消除不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的效果,抵押权人此际可借助价金物上代位保护其权利。抵押财产的第三取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的,应予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效力 物尽其用 抵押财产的转让 价金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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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及其缓和——兼论《物权法》第191条的制度逻辑和修正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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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海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8-140,共13页
物权法》第191条的制度逻辑是通过限制抵押物的转让来落实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之缓和。限制抵押物的转让,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在制度结构上并产生了恶化抵押人和抵押物取得人不利地位的客观效果,此与照顾抵押人的利益为目的而缓和... 物权法》第191条的制度逻辑是通过限制抵押物的转让来落实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之缓和。限制抵押物的转让,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在制度结构上并产生了恶化抵押人和抵押物取得人不利地位的客观效果,此与照顾抵押人的利益为目的而缓和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制度,难以相通。在理论和制度结构上,也难以寻找到限制抵押物的转让和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之缓和相互连接的平衡点。中国民法典应以抵押物的自由转让和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为基础,通过创设抵押人的除去抵押请求权、抵押权人的代价清偿请求权和抵押物取得人的代价清偿除去抵押请求权,以实现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缓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效力 抵押物的转让 除去抵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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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新解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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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财经法学》 2015年第2期56-68,共13页
根据立法者一体解决抵押物移转与抵押权提前清偿的意图,应将《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解释为,抵押权人得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转让前须提前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这里的同意解释为对要约的承诺,其对象为抵押物转让以提前实现抵押权为前提... 根据立法者一体解决抵押物移转与抵押权提前清偿的意图,应将《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解释为,抵押权人得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转让前须提前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这里的同意解释为对要约的承诺,其对象为抵押物转让以提前实现抵押权为前提。《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本质上也是一种提前清偿、消灭抵押权作为移转登记前提的一揽子解决机制,只不过赋予了第三人以涤除权,从规范目的角度看,该规则的适用应限定在抵押物出让价值低于抵押权担保债务的数额的情况下,其本质是一种对他人抵押权的"私的征收",故应建立抵押权人同意以及拍卖制度,以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基于这种解释,本文认为《物权法》第191条规定了两种抵押权实现的特殊规则,并不影响一般规则的确立。抵押物得自由转让、抵押权具有追及力仍是一般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物转让 抵押权 抵押权提前实现 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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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承包人无权排除抵押权人强制执行——《民法典》合同编与物权编的适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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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格 《上海房地》 2023年第10期44-48,共5页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为以房抵债协议大开方便之门。虽然法条同时规定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但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经常会受到以房抵债承包人的阻挠。以房抵债承包人受让抵押物的特殊性不仅在...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为以房抵债协议大开方便之门。虽然法条同时规定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但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经常会受到以房抵债承包人的阻挠。以房抵债承包人受让抵押物的特殊性不仅在于无价金代位的可能,而且在于其权利还可溯源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与抵押权的冲突更为强烈。应对此类诉讼中的权利冲突,首先应厘清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若无明确约定,则应属新债清偿。其次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使用抵押权的相关规则,以平衡第三人的利益。最后通过与原有制度的衔接,赋予承包人应有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据此,实务中应统一裁判规则,即以房抵债承包人无权排除抵押权人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房抵债 执行异议之诉 抵押权效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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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分化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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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旭红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1期229-252,共24页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存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既有共性,又有分化。比较法上的抵押物转让规则分别从抵押权人利益保护和买受人利益保护两个角度展开,通过赋予抵押权追及力,建立涤除权制度、代位清偿等对抵押权人和买受人的...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存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既有共性,又有分化。比较法上的抵押物转让规则分别从抵押权人利益保护和买受人利益保护两个角度展开,通过赋予抵押权追及力,建立涤除权制度、代位清偿等对抵押权人和买受人的利益进行平衡。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重构,应当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通过抵押权追及力维持抵押权的效力,对买受人利益的保护则借助代位清偿、瑕疵担保责任等既有制度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涤除 代位清偿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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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以及对船舶抵押权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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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芳劼 《中国海事》 2022年第2期47-49,53,共4页
船舶抵押融资对造船业、航运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关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之间的利益。过去的立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做出了严格限制,以此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2020年5月28... 船舶抵押融资对造船业、航运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关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之间的利益。过去的立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做出了严格限制,以此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的《民法典》对原有抵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改善了实践中抵押权人、抵押人和买受人三方之间利益不平衡的现状。从《民法典》放宽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和扩大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两方面出发,讨论《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初衷以及对船舶抵押权所产生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动产抵押 抵押权效力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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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处分效力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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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明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13-114,共2页
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 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文认为,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明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限制,是衡平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方权益、完善抵押权制度的可行之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物处分 抵押权效力 抵押物处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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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解读《民法典》第4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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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丽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7-10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任意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并可通过设立抵押权追及效力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较好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但是,动产抵押有别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任意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并可通过设立抵押权追及效力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较好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但是,动产抵押有别于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性,导致了实践中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实现困境,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动产抵押如何在实现物尽其用、促进交易的基础上,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实现,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继续探索及完善动产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 转让合同 抵押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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