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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定解除权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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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王康
周宇
吴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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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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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0-56,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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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有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表达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正是法典评注。合同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兼具的法律现象。所谓静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成立了稳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效力;所谓动态,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等阶段构成一个动态过程,它们环环相扣、密切联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合同动态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合同"生命的终结",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对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债务抵充和后合同义务等多个规则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呈现出不少亮点,值得关注。为此,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以及王康、周宇、吴雅婷等三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笔谈的形式对上述规则进行评注,以供学界与司法裁判实践参考,希望对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则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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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法定解除权
解除效力
抵充顺序
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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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part of the Civil Code
rescission of a contract
termination of a contract
legal right to rescind a contract
effect of rescission
offsetting order
post contract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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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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