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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72
1
作者 肖中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84-90,共7页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司法适用 立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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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 被引量:82
2
作者 陈兴良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78-85,共8页
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包容犯是指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包含着部分法所现定的犯罪,两者发生竞合,应以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的... 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包容犯是指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包含着部分法所现定的犯罪,两者发生竞合,应以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的情形。作者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方面对转化犯与包容犯进行了比较,并就转化犯与包容犯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化犯 包容犯 我国刑法 形态 抢劫罪 立法例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数额较大 整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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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特别类型研究 被引量:48
3
作者 周振想 林维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4-9,共6页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转化犯以及准抢劫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主要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上述特别类型所关联问...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转化犯以及准抢劫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主要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上述特别类型所关联问题往往存有争议,并且直接与刑法其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构成要件 加重情节 结果加重犯 行为人 加重结果 被害人 公共交通工具 情节加重犯 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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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被引量:48
4
作者 刘明祥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44-52,共9页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加重犯 "入户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 严重情节 中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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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对抢劫罪之加重情形的认定 被引量:33
5
作者 熊洪文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9年第7期52-53,共2页
《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1999年第1期发表的周振想、林维的文章,均对抢劫罪之加重情形的认定作了论述。笔者不能同意两文的部分观点,并就两文尚未论及的有关问题一并阐述己见。一、关于入户抢劫1.对于“户... 《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1999年第1期发表的周振想、林维的文章,均对抢劫罪之加重情形的认定作了论述。笔者不能同意两文的部分观点,并就两文尚未论及的有关问题一并阐述己见。一、关于入户抢劫1.对于“户”的理解,两文均认为不应局限于私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公共交通工具 入户抢劫 被害人 社会危害性 加重处罚 立法精神 抢劫 人民警察 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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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兼对“两个当场”观点的质疑 被引量:39
6
作者 陈兴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28-134,共7页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两罪之间的本质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 抢劫罪 两个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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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界分:基于被害人的处分自由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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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浩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62-282,共21页
根据对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不同侵扰方式,财产犯罪的各个罪名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结构。抢劫罪属于彻底压制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敲诈勒索罪属于利用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瑕疵。两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关键差异,在于被害人有无财产处分。财... 根据对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不同侵扰方式,财产犯罪的各个罪名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结构。抢劫罪属于彻底压制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敲诈勒索罪属于利用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瑕疵。两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关键差异,在于被害人有无财产处分。财产处分自由包括反抗有用和应能反抗的双重含义。首先是指被害人的妥协和配合是行为人取财的必要条件。其次,不配合和不妥协的代价没有超出被害人的承受范围。承受范围的规范性确定,应当考虑刑法家长主义对自我决定权的制约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足以剥夺理性一般人的处分自由区分两罪的着手,应当根据特定被害人是否实际丧失处分自由认定两罪的既遂。无论是暴力标准,还是交付/取得的外部形象,抑或着眼于时空特征的"两个当场",都是对处分自由在经验层面的总结和归纳,是证明是否存在处分自由的客观素材。以暴力程度的轻重相举来论证两罪竞合,忽略了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背景的构成要件结构,存在方法论上的疑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敲诈勒索 两个当场 处分自由 被害人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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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研究 被引量:18
8
作者 董玉庭 《当代法学》 1999年第4期28-31,共4页
关键词 赌博 赌博犯 聚众赌博 行为人 赌博行为 诈骗 抢劫罪 公共场所 赌博者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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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与抢夺界分的实益、倾向和标准 被引量:29
9
作者 阮齐林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76-82,共7页
对于盗窃与抢夺的界分,应当根据实益,着眼于法律合理适用,梳理并约定一个统一的、不因场合、实益而异的标准和法律适用规则。本文倾向是:缩小抢夺扩大盗窃的认定,化解立法中实益"倒挂"产生的难题。结论是:强行力取他人密切持... 对于盗窃与抢夺的界分,应当根据实益,着眼于法律合理适用,梳理并约定一个统一的、不因场合、实益而异的标准和法律适用规则。本文倾向是:缩小抢夺扩大盗窃的认定,化解立法中实益"倒挂"产生的难题。结论是:强行力取他人密切持有物的(尚未达到抢劫暴力程度),是抢夺。违背他人意志非法取得他人占有物(尚未达到强力夺取即抢夺程度)的,是盗窃。行为构成抢夺同时竞合盗窃,择一重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抢夺 抢劫罪 盗窃与抢夺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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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利益行为探究 被引量:27
10
作者 王骏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9-14,共6页
抢劫、盗窃罪的对象应包括财产性利益。这样认定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困惑,使得刑事处罚上不再存在空隙。刑法第265条是利益盗窃罪的注意规定,也是抢劫、盗窃利益行为入罪的路径。在解释论上将"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q... 抢劫、盗窃罪的对象应包括财产性利益。这样认定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困惑,使得刑事处罚上不再存在空隙。刑法第265条是利益盗窃罪的注意规定,也是抢劫、盗窃利益行为入罪的路径。在解释论上将"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利益"的做法比将"利益"与"财物"严格区分的做法更为妥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盗窃 利益 财物 注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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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客体要件之意义 被引量:9
11
作者 冯亚东 刘凤科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22-28,共7页
犯罪客体对于理解个罪的犯罪构成起着纲领性指导作用,就抢劫罪而言尤其如此。双重犯罪客体的实体意义既体现了抢劫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所在,表明刑法的保护重心与针对对象,又指导着对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的确定——尤其是抢劫行为的手... 犯罪客体对于理解个罪的犯罪构成起着纲领性指导作用,就抢劫罪而言尤其如此。双重犯罪客体的实体意义既体现了抢劫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所在,表明刑法的保护重心与针对对象,又指导着对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的确定——尤其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个罪体现与个案判断,都应该以其双重客体的构成模式为逻辑归依。同时,双重客体模式还决定着抢劫罪终了形态的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客体 行为方式 双重行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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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略论 被引量:18
12
作者 肖中华 《山东法学》 1999年第5期38-42,共5页
关键词 绑架 勒索财物 行为人 不法要求 偷盗婴幼儿 非法拘禁 绑架行为 故意杀人 被害人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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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13
作者 戴有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8-20,共3页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既遂 未遂 转化型抢劫罪 "着手" 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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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3条的法理浅析 被引量:15
14
作者 孙园琍 郑昌济 《法学评论》 1983年第2期71-73,共3页
我国刑法第153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条文,为了在理论上弄清它的含义、界限和范围,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本文试作如下探讨:一、适用153条的前提条件.适用这一条,必须以行为人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三个罪中的至少一个罪为前提,而不... 我国刑法第153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条文,为了在理论上弄清它的含义、界限和范围,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本文试作如下探讨:一、适用153条的前提条件.适用这一条,必须以行为人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三个罪中的至少一个罪为前提,而不是以具有盗窃、诈骗、抢夺等一般违法行为为前提.这里所说的三个罪,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等151条的规定,换言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刑法 诈骗 侵犯财产 前提条件 打击犯 盗窃 行为人 准确运用 抢劫罪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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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行使债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以司法案例为中心展开分析 被引量:21
15
作者 武良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69-77,共9页
司法案例往往以是索取债权而认为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否认成立财产犯罪的抢劫罪。然而,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看,暴力、胁迫行使债权通常并不欠缺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常以不具备实质的财产损害为由否定暴... 司法案例往往以是索取债权而认为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否认成立财产犯罪的抢劫罪。然而,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看,暴力、胁迫行使债权通常并不欠缺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常以不具备实质的财产损害为由否定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是,尽管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也不能认为欠缺构成要件阶段的财产法益的侵害。事实上,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通常已经符合了抢劫罪定型的构成要件,只是部分情形因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排除犯罪的成立,对于无正当权利和手段明显超过必要性和相当性的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应当肯定抢劫罪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使债权 非法占有目的 法益 违法性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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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罪之法定刑设置疏漏 被引量:17
16
作者 刘艳红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42-44,共3页
关键词 冒充军警人员 抢劫罪 加重处 完善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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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与评析 被引量:15
17
作者 顾保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8X期41-47,共7页
关键词 法律若干问题 适用法律 刑事案件 抢劫罪 审理 抢夺 最高人民法院 97年刑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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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抢夺、抢劫及盗窃之界分 被引量:12
18
作者 刘树德 《法律适用》 2004年第7期34-36,72,共4页
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罪名数量和罪状构成要件有别。就抢夺行为而言,是否将其设置为独立的罪名以及将抢夺归属在何种罪名之中,各国刑法也不完全一致。具体来说,有的国家规定有独立的抢夺罪,例如《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 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罪名数量和罪状构成要件有别。就抢夺行为而言,是否将其设置为独立的罪名以及将抢夺归属在何种罪名之中,各国刑法也不完全一致。具体来说,有的国家规定有独立的抢夺罪,例如《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161条;有的国家则没有规定独立的抢夺罪,例如《德国刑法典》,但是这些没有独立规定抢夺罪的国家,并不一定就不予处罚,而是通过裁判解释与学理解释将抢夺行为扩张解释为有关罪名的表现形式。例如,日本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审判实践是将一部分接近于强盗罪的抢夺行为按强盗罪处理,另一部分按盗窃罪来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 抢劫罪 盗窃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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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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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云 陈丽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第3期33-35,共3页
关键词 抢劫罪 直接故意 入户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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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对法定刑模式的要求——以抢劫罪为实例的研究 被引量:15
20
作者 李洁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S1期6-14,共9页
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是我国1997年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优点是明显的,即具有明确性。但是,立法定量的犯罪规定模式也并非没有弊端,其主要的缺点就是量的规定难于完全符合公正的要求,因为定量的立法规定模式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难于适应社... 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是我国1997年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优点是明显的,即具有明确性。但是,立法定量的犯罪规定模式也并非没有弊端,其主要的缺点就是量的规定难于完全符合公正的要求,因为定量的立法规定模式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难于适应社会法发展导致的社会状况包括犯罪状况的变动不拘。因此,犯罪的定量模式需要相当的立法技术,同时不能以完全的具体作为追求。在行为方式上,应当明确,在行为情况方面,应当是自由裁量权的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刑 定量因素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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