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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7
1
作者 王利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18-27,共10页
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 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制度 不安抗辩权 默示毁约 债务人 当事人 拒绝履行 不履行合同 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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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持卡人的抗辩权 被引量:19
2
作者 覃有土 邓娟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7期34-37,58,共5页
关键词 信用卡 关联消费信用 持卡人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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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4
3
作者 李中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27-134,共8页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 比较研究 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拒绝履行制度 期待贬损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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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统一合同法草案第三稿 被引量:23
4
作者 梁慧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48-53,共6页
关于中国统一合同法草案第三稿●梁慧星1996年5月27日至6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西郊龙泉宾馆召开会议,修改统一合同法草案。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梁慧星研究员、《法学研究... 关于中国统一合同法草案第三稿●梁慧星1996年5月27日至6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西郊龙泉宾馆召开会议,修改统一合同法草案。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梁慧星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社张广兴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 合同法草案 定式合同 中国统一 损害赔偿 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 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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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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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渊智 侯怀霞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80-88,共9页
本文作者认为: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定权利。具体包括三种:一是保证人基于保证债务而享有的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二是保证人基于被保证债务而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三是保证人基于自己的独特的保证地位而享... 本文作者认为: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定权利。具体包括三种:一是保证人基于保证债务而享有的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二是保证人基于被保证债务而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三是保证人基于自己的独特的保证地位而享有的专属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诉抗辩权 主债务人 保证债务 《担保法》 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 一般保证 再保证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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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解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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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冬根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66-69,共4页
在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中,特设目的实体(SPV)处于核心地位。SPV与其他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的法律效力,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向SPV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等,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关系的特征。... 在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中,特设目的实体(SPV)处于核心地位。SPV与其他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的法律效力,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向SPV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等,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关系的特征。SPV对原始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受领权、处分权和相应的从权利,而原始债务人对SPV则享有抗辩权和抵销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础法律关系 资产证券化业务 原始益人 解析 瑕疵担保责任 SPV 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 发起人 债务人 请求 处分 抵销 抗辩权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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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抗辩权探微 被引量:19
7
作者 崔建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5-58,共14页
我国合同法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分立并无不当,不宜称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存在着法律漏洞。履行抗辩权在若干场合可以存在于非对价关系之中。履行抗辩权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扩张或者收缩。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的效力&q... 我国合同法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分立并无不当,不宜称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存在着法律漏洞。履行抗辩权在若干场合可以存在于非对价关系之中。履行抗辩权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扩张或者收缩。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辩权 构成要件 行使效果说 存在效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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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被引量:11
8
作者 徐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21-25,共5页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制度 我国合同法 严格责任原则 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 《合同法》 实际履行 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行为 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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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法官释明问题 被引量:14
9
作者 尹腊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20-130,共11页
关键词 法官释明制度 释明制度 抗辩权 诉讼模式 内部和谐 司法改革 大陆法系 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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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人抗辩权 被引量:10
10
作者 费安玲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15-22,共8页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 ,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担保制度中 ,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其根本目的 ,但任何法律制度都在于使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够“各得其所” ,因而不能忽视保证人的抗辩权 ,应该对保证人抗辩权的特征、限制 ,...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 ,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担保制度中 ,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其根本目的 ,但任何法律制度都在于使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够“各得其所” ,因而不能忽视保证人的抗辩权 ,应该对保证人抗辩权的特征、限制 ,以及保证人抗辩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抗辩权 保证人 民法
全文增补中
不安抗辩权、给付拒绝和预期违约关系的思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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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57-63,共7页
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 给付拒绝 预期违约 德国法 中国 民法 债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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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时效制度之理解误区及其矫正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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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在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4期84-97,共14页
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 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仍可就债务人为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届满后双方对债务重新予以确认或达成新的履行债务协议时,亦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效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时效是否中断和重新计算,应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申请执行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因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采取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之处置方式的不同,其时效中断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期限 中断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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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救济权制度简论 被引量:17
13
作者 杨振山 龙卫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20-25,共6页
民事权利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事权利在范围上不断扩展,在内容上不断丰富,在构造上也更为完备.'有权利即有救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必含法律救济力,这是民法的常则,也揭示了民事权利的完整结构:基... 民事权利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事权利在范围上不断扩展,在内容上不断丰富,在构造上也更为完备.'有权利即有救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必含法律救济力,这是民法的常则,也揭示了民事权利的完整结构:基础内容和救济内容的统一.民事权利仅有'法律容许的行为范围'这一基础内容,而不配之以具体法律救济力,民事权利必将抽象化,而只有形式上的意义.因此,我国民法在权利制度上,不仅应实现基础内容的广度及深度的扩张,更应赋予权利以强大救济——即建立完备的救济权制度.只有实现基础权利和救济权利的统一,民事权利才具备真实意义.我国民法界对民事救济权的整合研究,显然不够.基于此,笔者试图作些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救济 抗辩权 民事活动 法律救济 行为范围 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 撤销 自助行为 民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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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失效原则 被引量:11
14
作者 杜颖 谢鸿飞 《河北法学》 1998年第5期53-55,共3页
关键词 利失效 不行使 利人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 诉讼时效 意思表示 抗辩权 第三人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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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702条上的保证人抗辩权 被引量:15
15
作者 程啸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0-55,共16页
我国《民法典》第702条规定了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时,保证人有权拒绝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一权利是《民法典》直接赋予保证人的一时性或延迟性抗辩权,其目的是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承担追偿不能的... 我国《民法典》第702条规定了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时,保证人有权拒绝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一权利是《民法典》直接赋予保证人的一时性或延迟性抗辩权,其目的是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承担追偿不能的风险。该权利既非保证人行使的主债务人针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不意味着保证人在直接行使主债务人针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或抵销权。此外,当主债务人针对债权人享有解除权以及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选择权时,也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02条而使保证人享有此种抗辩权。当保证人不知主债务人针对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抵销权或解除权而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其不得对债权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694条第1款中的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仅指第687条第2款规定的先诉抗辩权,并不包括第702条规定的保证人的抗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第702条 保证合同 抵销 撤销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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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2
16
作者 宋健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3期46-49,共4页
关键词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除斥期间 担保法 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 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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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权利限制 被引量:9
17
作者 王乐宇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0-54,共5页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求偿 第三人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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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借鉴预期违约制度之检讨分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解冲 《河北法学》 2003年第6期101-105,共5页
一般认为,对于履行期到来之前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的,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为理想,但这一问题在大陆法上仍然可以通过其固有的框架来解决,那就是拒绝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新合同法虽然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其规定的实质... 一般认为,对于履行期到来之前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的,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为理想,但这一问题在大陆法上仍然可以通过其固有的框架来解决,那就是拒绝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新合同法虽然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其规定的实质仍然是拒绝履行而不是预期违约,而对预期违约的借鉴对我国的合同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期违约制度 中国 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英美法 法律构成 大陆法系 默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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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被引量:8
19
作者 金凤菊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49-52,共4页
一、概念及其渊源 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 一、概念及其渊源 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在德国,“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定约后明显减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当事人 法律制度 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制度 不安抗辩权制度 履行义务 难为对待给付 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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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中抗辩概念的发展史 被引量:8
20
作者 王葆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56-63,共8页
抗辩权 (Einrede)是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 :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 ,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 ;抗辩... 抗辩权 (Einrede)是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 :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 ,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 ;抗辩可以在诉讼前主张还是必须在诉讼中主张 ;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和联系等等。〔1〕本文从抗辩概念的发展历史出发 ,对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宗教法、德国各邦国法以及潘托克顿法学中的抗辩概念进行综述 ,着重研究抗辩概念是如何从程序概念演变到实体概念 ,抗辩发展史上的抗辩是由当事人提出 ,还是由法官主动考虑。从而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抗辩概念及其行使方式有一个全面、历史的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民法典 抗辩权 当事人 程式诉讼 诉讼代理人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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