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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公共治理方式转型的行政行为法回应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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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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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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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56-7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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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公域治理中政府转型及法治回应研究”(19BFX05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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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方式经由主体与技术改造,正从倚重单向度的刚性监管、依赖人工和时空条件,向重视包容与效能、协商互动与技术应用等方向演变,但我国行政行为法对此回应阙如。互联网时代公域变迁引发的利益基础、权力结构变动和行政任务拓展等,迫切需要推动行政行为法功能的反思与调适。强制性行政方式的滥用及其对比例原则的僭越,协商型行政方式未跳脱“中心—边缘”结构,及技术化行政方式的规范缺位,暴露了行政行为法治系统与互联网公共治理实践的脱节。应通过推进强制性行政方式适用范围限缩及合比例规制,协商型行政方式类型化及合目的性调整,技术化行政方式的分类规范等路径,助推行政行为法完善发展,提升互联网公共治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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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治理方式转型
行政行为法
强制性行政方式
协商型行政方式
技术化行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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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public governance
administrative act law
compulsory administrative method
negotiated administrative method
technical administrativ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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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35
[政治法律—政治学]
TP393.09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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