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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的实证研究——基于对2018年至2020年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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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敬东 张灿 《海峡法学》 2021年第3期82-90,共9页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对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问题,国内相关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偏少。为评论和观察近年来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司法政策及其走向,在对2018年至2020年人民法院承认并执行外...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对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问题,国内相关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偏少。为评论和观察近年来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司法政策及其走向,在对2018年至2020年人民法院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尤其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案件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法院近年来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大国司法姿态,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标准、执行方式等方面更加积极主动,对于互惠原则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管辖混乱、程序规则简单、承认与执行不衔接等现实问题,需要在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典型案例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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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间接管辖权条款的模式和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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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濮云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70-181,共12页
专属管辖权应被纳入中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间接管辖权条款,而间接管辖权条款不应限于专属管辖权。间接管辖权的审查应以被请求国法为依据,但不应适用被请求国的直接管辖权规则,应当采用详细列举间接管辖权基础的条款模式,有利于促进判... 专属管辖权应被纳入中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间接管辖权条款,而间接管辖权条款不应限于专属管辖权。间接管辖权的审查应以被请求国法为依据,但不应适用被请求国的直接管辖权规则,应当采用详细列举间接管辖权基础的条款模式,有利于促进判决流动的对等性、维护我国司法主权、提升管辖权事项的可预测性。中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间接管辖权条款应包括肯定性条款和开放性条款,有利于促进个案正义。应当完善一般管辖权、应诉管辖与协议管辖、对合同和侵权纠纷的管辖权,以及具有保护性质的管辖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管辖权 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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