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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的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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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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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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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52-6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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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研究”(YWF-20-BJ-W-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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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规范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在不动产强制变价中原则上对执行标的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采取承受主义,例外地对“中间的用益物权”采取涂销主义。作为《民法典》创设的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亦适用关于用益物权的执行规则。以遗嘱或判决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并非自登记时设立;以合同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即便已具备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却仍有可能因有效债权合意的欠缺,而不发生物权变动。可见,对于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居住权,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程序的形式审查无法判定,唯有通过第238条规定的执行标的异议程序的实体审理才能判定。因此,主张以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案外人,应当采用执行标的异议程序作为执行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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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住权
用益物权
承受主义
涂销主义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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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 of residence
usufructuary right
acceptance principle
extinguishment principlet
third-party objection law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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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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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讼系属中债的移转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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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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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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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1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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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诉讼系属中当事人移转诉讼标的的债的关系的处理模式 ,在市场经济高速快捷运作背景下 ,此种状况会严重妨碍当事人的交易自由 ,造成正当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文章比较了德国和日本的立法政策及其理由 ,指出我国应采用当事人恒定主义的处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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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的移转
特定诉讼继受
当事人恒定主义
诉讼承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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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nsfer of debts
special litigation succeeding
client eternally-fixed doctrine
litigation succeeding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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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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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诉讼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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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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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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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25-1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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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讼继受分为一般诉讼继受和特定诉讼继受。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一般诉讼继受 ,而没有规定特定诉讼继受 ,这会引起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为此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考察了日本和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论述了特定诉讼继受的主要内容、立法政策、处理程序及与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关系 ,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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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继受
当事人恒定主义
诉讼承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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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tigation succeeding
client eternallyfixed doctrine
litigation accep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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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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