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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户一宅”的视角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被引量:35
1
作者 周洪亮 陈晓筠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98-105,共8页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 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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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主体探析 被引量:22
2
作者 李爱荣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4-112,共9页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成员资格为基础,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与其他典型的成员权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条件下的股权等,都以“户”作为主体,个人不能单独行使这些权利。这种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成员资格为基础,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与其他典型的成员权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条件下的股权等,都以“户”作为主体,个人不能单独行使这些权利。这种权利安排可以兼顾效率和公平,但是对外必须解决“户”的主体资格和界限问题,对内则需确定“户”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仅仅是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具有固定性的“身份”,而是一种以共同经营为基础的团体成员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行使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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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抢劫中“户”的界定——兼论入户时的犯罪目的 被引量:14
3
作者 袁剑湘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3-128,共6页
抢劫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入户抢劫的认定是突显的疑难问题之一。尽管有两个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依据,但仍有相当多的问题难觅答案,值得研究。从案例分析入手,对入户抢劫中"户"的含义、功能性特征,商住两用房屋的定性,高... 抢劫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入户抢劫的认定是突显的疑难问题之一。尽管有两个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依据,但仍有相当多的问题难觅答案,值得研究。从案例分析入手,对入户抢劫中"户"的含义、功能性特征,商住两用房屋的定性,高法《意见》中住所的含义,入户时的犯罪目的等问题进行剖析,并在分析、结合入户抢劫的立法意图及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入户抢劫的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 功能性特征 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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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中“户”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11
4
作者 周子良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24-29,共6页
户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而又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且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明代中期以前,户是国家为了掌握人口、财产与征派赋役,以家庭为基础而建构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最基本的单位。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存在着数量众多而又... 户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而又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且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明代中期以前,户是国家为了掌握人口、财产与征派赋役,以家庭为基础而建构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最基本的单位。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存在着数量众多而又种类不同的户种。不同的户种在法律上处于不同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法律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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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延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整户消亡”为视角 被引量:9
5
作者 林煜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3-140,共8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等情况日益普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以下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等情况日益普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以下简称:“整户消亡”)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二轮承包中有些农民因税费、“农转非”、招干等原因导致该“户”没有承包地,有些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但其“户”仍有承包地。在整体顺延的基础上,二轮延包重点在于“个别调整”的地和人,即在二轮延包中只有被认定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才有资格承包土地,其关键点和矛盾点在于“收回谁的地”“发包给谁”。现从法律、政策以及实践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户”不应当仅指“户籍”,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轮延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资格 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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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户”之辨与传统法律表征 被引量:9
6
作者 李伟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3-69,共7页
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家"是最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涵有家庭、家族和宗族三个不同层次的面向。从社会治理结构来看,以家庭为基础构建而成的"户",通过户籍制度在赋税征缴、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家"是最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涵有家庭、家族和宗族三个不同层次的面向。从社会治理结构来看,以家庭为基础构建而成的"户",通过户籍制度在赋税征缴、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户"以"家"为基础,"家"以"户"的形式在传统法律中呈现,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上的便利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法律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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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人口统计制度新探——以省志所载人口数字①为中心 被引量:6
7
作者 张鑫敏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8-81,共14页
利用府州县志、《赋役全书》、人丁题本以及民数谷数奏折,本文分析了清代四川三部省志所载人口数字的来龙去脉,揭示了清代四川人口统计制度以"户"为核心的特点,并对文本中"户"的不同术语作了解释和分类。
关键词 省志 四川 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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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的相关立法谈秦汉政府对人口的控制 被引量:6
8
作者 王彦辉 薛洪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2-58,共7页
秦汉时期对人口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户"是合法占有田宅的前提,"邑"是对合法居住空间的限定。在此基础上将户籍编制于乡里体系之中,通过立法限制人户的自由迁徙和流动,规范户的传承和财产转移。由此构... 秦汉时期对人口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户"是合法占有田宅的前提,"邑"是对合法居住空间的限定。在此基础上将户籍编制于乡里体系之中,通过立法限制人户的自由迁徙和流动,规范户的传承和财产转移。由此构建起来的以"户"为统治终端的乡里秩序,作为帝制国家实现人口控制的成功经验一直为后世所奉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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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近义组织量词的构式搭配及构式化路径分析
9
作者 王金海 陈正武 《语言学研究》 2024年第1期133-149,共17页
本文基于语料库和R语言平台,首先从现代汉语共时角度考察组织量词构式“X家/户N”的原型构式搭配及构式义异同,继而从古代汉语历时角度考察该异同形成的源流路径及认知动因,扩展了汉语量词的研究视角,深化了对汉语量词特征的认识。研究... 本文基于语料库和R语言平台,首先从现代汉语共时角度考察组织量词构式“X家/户N”的原型构式搭配及构式义异同,继而从古代汉语历时角度考察该异同形成的源流路径及认知动因,扩展了汉语量词的研究视角,深化了对汉语量词特征的认识。研究发现:(1)“X家N”构式主要表达“行业组织集合”,偶表达“家庭和居所组织集合”;“X户N”构式主要表达“家庭组织的管理集合”,偶表达“行业和居所的组织管理集合”。(2)隐喻和转喻是二者构式化的主要认知机制,但转喻在它们的构式形成阶段起主导作用,隐喻则在它们的构式演化阶段起主导作用。(3)汉语近义组织量词的构式化除涉及Goldberg提出的隐喻连接、多义连接、例示承接及局部成分连接等常见构式连接外,还包括转喻连接,并反映出显著的精细化认知特征和社会认知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量词 构式搭配 “家” 构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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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3
10
作者 黄奇中 《海峡法学》 2014年第2期48-56,共9页
"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qu... "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 保护法益 抢劫 转化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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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认证机制的研究和改进 被引量:1
11
作者 林霞 董魁松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 CSCD 2006年第4期13-14,18,共3页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会话初始化协议(SIP)的基本内容,然后对SIP协议中的注册和呼叫流程中的认证机制做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
关键词 SIP 用代理 代理服务器 注册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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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中“入户盗窃”行为之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
12
作者 郭志平 许航 《政法学刊》 2012年第6期69-74,共6页
入户盗窃行为在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和人身权。将入户盗窃行为明确写入刑法条文中并对其取消次数和数额的限制,一方面严惩了盗窃犯罪,保护了民生,另一方面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有打击过度之嫌。应从&q... 入户盗窃行为在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和人身权。将入户盗窃行为明确写入刑法条文中并对其取消次数和数额的限制,一方面严惩了盗窃犯罪,保护了民生,另一方面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有打击过度之嫌。应从"户"的定义、特征及范围界限着手,对"入户盗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加以分析,探讨如何从盗窃罪的本质属性出发,建立起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入罪标准,以期最大程度避免修正后的盗窃罪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实现刑法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有效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特殊形态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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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侵入住宅罪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被引量:4
13
作者 王复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97-105,共9页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是住宅权,即是否同意他人进入住宅的自由。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即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反,取得同意而进入住宅则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取得同意进入住宅后,经住宅权人要求而不退出,不能成立不纯正...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是住宅权,即是否同意他人进入住宅的自由。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即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反,取得同意而进入住宅则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取得同意进入住宅后,经住宅权人要求而不退出,不能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的行为对象是住宅。"住宅"等同于"户",在事实面应具有物理上相对隔离性,在规范面应服务于生活功能。同意的主体是住宅权人。对于共用住宅,各住宅权人的住宅权都值得保护,取得其中一个住宅权人同意即排除非法侵入的成立。租客对于整体住宅中租用部分具有排斥房东的住宅权。对于权属争议的住宅,已经存在的平稳住宅支配也值得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权 同意 住宅 住宅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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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单位再认识:“户”与“家”的互构——基于沪郊三村宅基地置换过程的调查 被引量:3
14
作者 朱灵艳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46-52,共7页
通过对沪郊3个村庄宅基地置换过程的田野调查,厘清了沪郊在村庄治理与家庭两个层面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不同标准,得出结论:户成员与家庭成员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分别界定了个人的身份,最终确定个人是否能够享有村庄成员的权益与福利,... 通过对沪郊3个村庄宅基地置换过程的田野调查,厘清了沪郊在村庄治理与家庭两个层面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不同标准,得出结论:户成员与家庭成员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分别界定了个人的身份,最终确定个人是否能够享有村庄成员的权益与福利,即构成了实质上的村庄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在中国的乡村实践中,集体成员的单位不是个人或者家庭,而是"家"与"户"互构之后的混合状态,两者共同形塑了资源分配规则和农民认同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成员 村庄 宅基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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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冯国燚 肖进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27-28,共2页
刑法第263条明确将“入户抢劫”情节列为抢劫罪加重情节之首,但是由于刑法条文规定本身相对抽象和对条文的理解不同,司法实践和理论领域对入户抢劫存在一些分歧。实际司法中对“入户抢劫”情节的处理已经妨碍了刑法的统一性。本文剖析... 刑法第263条明确将“入户抢劫”情节列为抢劫罪加重情节之首,但是由于刑法条文规定本身相对抽象和对条文的理解不同,司法实践和理论领域对入户抢劫存在一些分歧。实际司法中对“入户抢劫”情节的处理已经妨碍了刑法的统一性。本文剖析了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结合有关司法解释进行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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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中“入户抢劫”的理解 被引量:1
16
作者 蒋小燕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62-64,共3页
入户抢劫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将其明确地列入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文章仅就对“入户抢劫”中的“户”的界定以及行为过程中的故... 入户抢劫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将其明确地列入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文章仅就对“入户抢劫”中的“户”的界定以及行为过程中的故意的转变等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想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抡劫 故意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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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户口、户籍词义探源 被引量:1
17
作者 肖海英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19-20,共2页
生活中,人们常常将户、户口、户籍、家庭等概念相混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户口管理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文章对户、户口、户籍的词义作了一些探究。
关键词 词义 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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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入户盗窃之“户”的认定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海铭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2期24-26,共3页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可成立盗窃罪。对于在前店后房、商住两用房、沿街房等特殊场所内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宜使用单一标准来认定其入户盗窃性质,需结合具体场所中经营与生活区域的隔断情况和营业时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可成立盗窃罪。对于在前店后房、商住两用房、沿街房等特殊场所内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宜使用单一标准来认定其入户盗窃性质,需结合具体场所中经营与生活区域的隔断情况和营业时间以及行为人对"户"的主观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盗窃 前店后家 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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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室人”与“同居”——以简牍为核心看战国秦汉时期的农业家庭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亚光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102-113,共12页
"室人""同居"所指均为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家人,都具有同住的特点,都不包括"隶"及奴婢,都要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室人"之间同居所,是从室屋宅院即建筑空间角度上界定... "室人""同居"所指均为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家人,都具有同住的特点,都不包括"隶"及奴婢,都要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室人"之间同居所,是从室屋宅院即建筑空间角度上界定的家人;"同居"具有同居住、同户籍、同母的特点,是从户籍、血缘角度上界定的家人。"家"首先是住所、容身之地,其次是同户籍的法律认定。"室人"与"同居"从这两方面分别体现"家"的突出特点。"同居"是法律用语,在一切都以"户"为单位,重视"户"的连带责任的战国、秦及汉初,它作为常用术语出现。战国晚期至汉初,"同居"渐渐不再被使用,"同产"指代同父母的兄弟姊妹的法律用语与父母、妻、子并列出现于法律条文中成为连坐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 “室人” “同居” “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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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户的变动对“一户一宅”的挑战 被引量:2
20
作者 胡耀文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37-42,共6页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户。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动过程中。户的变动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宅基地的使用奉行"一户一宅"原则。不同类型的户的变动可能会对"一户一宅"原则产生不同的挑战。这些挑战会...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户。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动过程中。户的变动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宅基地的使用奉行"一户一宅"原则。不同类型的户的变动可能会对"一户一宅"原则产生不同的挑战。这些挑战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尽管不同挑战的表现形式各有差异,但挑战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宅基地流转机制。在"相对变动的户"与"相对静止的宅"并存的情况下,"一户一宅"原则受到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宅基地资源的短缺对于挑战的加剧起了助推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宅基地流转信息平台推动宅基地的流转。法律有必要对宅基地的收费或收回做出规定。此外,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兴建小区的方式缓解这一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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