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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琉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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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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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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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法研究》
2014年第1期5-28,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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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重点课题"我国海洋权益保障的国际法问题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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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琉球在历史上曾是中国的藩属国,1879年"琉球处分"的效力之争是琉球地位成为问题的最早源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琉球作为"敌国领土"从日本剥离,进一步被《旧金山和约》规定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法律地位并未确定。之后,因为美国依据《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对日本进行"施政权让与"的无效性,日本目前对琉球的管理亦缺乏合法依据,不能据此对琉球拥有主权。鉴于琉球在国际法上存在领土地位不确定的问题,其地位的最终处理,有必要按照国际法回归《联合国宪章》框架下的多边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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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琉球
冲绳
主权
法律地位
战后领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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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yukyus
Okinawa
Sovereignty
Legal Status
Post-war Disposition of Terr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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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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