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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对居民就诊费用及行为的影响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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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其意 易春涛 +2 位作者 黄涛 袁晓静 李婷 《卫生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7-60,共4页
通过设立干预组、对照组,分析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对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基金的影响。结果显示,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能引导病人至社区就诊,提高医保基金效率;但是对降低复诊率影响不大;政策执行过程也面临部分细节问题,如社区卫生服... 通过设立干预组、对照组,分析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对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基金的影响。结果显示,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能引导病人至社区就诊,提高医保基金效率;但是对降低复诊率影响不大;政策执行过程也面临部分细节问题,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政策支持不明朗、政策覆盖疾病范围过窄等,从而影响医务人员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建议进一步加大医保预算对慢性病长处方的支持,扩大慢性病长处方的疾病及药品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慢性病长处 就诊费用 复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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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海市慢性病长处方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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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红梅 温静 郑军华 《中国医院》 2016年第4期52-54,共3页
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上海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政策的推行。该政策推行涉及各方利益者为: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医疗保险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综合性医院及其专科医生。通过分析,了解各利益相关方在该政策中的角色及其对... 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上海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政策的推行。该政策推行涉及各方利益者为: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医疗保险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综合性医院及其专科医生。通过分析,了解各利益相关方在该政策中的角色及其对政策推行的影响,以期能为政策的稳步推进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慢性病长处 医疗保险 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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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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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4期65-70,共6页
各有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加大力度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 各有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加大力度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卫生机构 慢性病患者 北京市医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慢性病长处 特此通知 用药需求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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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血压病诊疗实践的慢性病长处方签约服务的效果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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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士勇 郗海香 《慢性病学杂志》 2021年第7期1058-1060,共3页
目的探讨基于原发性高血压诊疗实践的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校医院慢性病长处方签约服务的效果。方法选取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解放军总医院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8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患者是否纳入慢性病长处方签约服务将其分为长处方组及... 目的探讨基于原发性高血压诊疗实践的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校医院慢性病长处方签约服务的效果。方法选取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解放军总医院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8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患者是否纳入慢性病长处方签约服务将其分为长处方组及非长处方组,每组90例。其中非长处方组患者每次复诊开具4周的药品用量,而长处方组患者每次复诊开具8周的药品用量,并在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签约慢性病长处方服务,两组患者均干预6个月。记录两组患者血压及卫生服务情况,并比较两组患者服务满意度、服药依从性、症状管理自我效能情况。结果长处方组干预6个月后的服务满意度、服药依从性、症状管理自我效能评分及就诊费用均低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非长处方组干预前和干预6个月后各项指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基于原发性高血压诊疗实践的某社区慢性病长处方签约服务工作能够有效解决患者"看病难、配药难"的问题,给予患者取药方便,有助于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血压病诊疗实践 某社区 慢性病长处签约服务 效果评价
原文传递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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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5期72-72,共1页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分发挥社区...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分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点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疗 参保人员 药品报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慢性病长处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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