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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恐惧必要说”之证伪及其出路
被引量:
9
1
作者
蔡桂生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4期87-93,共7页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非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要素。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强制,但未必会给对方带来恐惧。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无助于归纳社会生活现象,不符合敲诈勒索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以被告人作为默...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非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要素。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强制,但未必会给对方带来恐惧。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无助于归纳社会生活现象,不符合敲诈勒索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以被告人作为默认的对话者的表述模式。同时,它也难以说明被勒索者是法人和敲诈勒索未遂的情形。敲诈勒索行为人采用危及人身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胁迫手段,侵犯的是对方转移财产的意思之形成过程不受他人强迫的自由。应当放弃"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改采"意思形成自由受侵犯说"。仅仅侵犯"意思形成之自由",尚无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其既遂之时点,仍然在于财产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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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恐惧
意思
形成
自由
犯罪的既遂和未遂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解释之检讨
被引量:
7
2
作者
朱广新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9-121,共3页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但在法律行为范畴中并不具有规范意义。法律所关注的是,应如何救济受欺诈的法律行为或受欺诈的合同。对欺诈与受欺诈不作区分,将受欺诈误解为欺诈的著述方式,值得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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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第52条
第54条
欺诈
受欺诈
恶意欺诈
意思
形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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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恐惧必要说”之证伪及其出路
被引量:
9
1
作者
蔡桂生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4期87-93,共7页
文摘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非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要素。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强制,但未必会给对方带来恐惧。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无助于归纳社会生活现象,不符合敲诈勒索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以被告人作为默认的对话者的表述模式。同时,它也难以说明被勒索者是法人和敲诈勒索未遂的情形。敲诈勒索行为人采用危及人身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胁迫手段,侵犯的是对方转移财产的意思之形成过程不受他人强迫的自由。应当放弃"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改采"意思形成自由受侵犯说"。仅仅侵犯"意思形成之自由",尚无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其既遂之时点,仍然在于财产损失的发生。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恐惧
意思
形成
自由
犯罪的既遂和未遂
Keywords
Crime of Extortion
the Victim’s Fear as a Necessary Element
the Freedom of Forming of Intention
the Completion and Attempt of Crime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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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解释之检讨
被引量:
7
2
作者
朱广新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杂志社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9-121,共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06CFX010)
文摘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但在法律行为范畴中并不具有规范意义。法律所关注的是,应如何救济受欺诈的法律行为或受欺诈的合同。对欺诈与受欺诈不作区分,将受欺诈误解为欺诈的著述方式,值得检讨。
关键词
《合同法》第52条
第54条
欺诈
受欺诈
恶意欺诈
意思
形成
自由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恐惧必要说”之证伪及其出路
蔡桂生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解释之检讨
朱广新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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