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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共同饮酒中的情谊侵权行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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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7-30,共4页
共同饮酒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但它具有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构成情谊侵权责任的可能,情谊行为的前提是此类情谊侵权责任的特色之一。共同饮酒可以作为引发注意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先行行为,此时会在当事人之... 共同饮酒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但它具有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构成情谊侵权责任的可能,情谊行为的前提是此类情谊侵权责任的特色之一。共同饮酒可以作为引发注意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先行行为,此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稀薄的法律关系",同饮者基于过错违反此种义务就可能构成情谊侵权责任。情谊侵权责任的另一特色,是受害人在情谊行为乃至情谊侵权行为过程中往往存在违反对自己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构成与有过失,应该据此减轻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情谊侵权行为 共同饮酒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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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饮酒中的情谊侵权行为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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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家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9期92-93,98,共3页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升高,而目前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对因共同饮酒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承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对我们的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困扰。实践中,法官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辨别因共同饮酒行为造成的...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升高,而目前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对因共同饮酒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承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对我们的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困扰。实践中,法官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辨别因共同饮酒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究竟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或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因此往往会造成类似的案件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所以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共同饮酒行为进行探讨,各部分内容简述如下:第一部分:通过对共同饮酒行为的分析,阐明共同饮酒行为的性质。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情谊行为的构成依据和法定合理注意义务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共同饮酒者的情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行为 共同饮酒 情谊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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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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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亦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21-25,共5页
情谊行为有可能会转化成为侵权行为,无偿性的特征使得情谊侵权行为在外观上具有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特别是在情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这两大问题上,由于情谊行为无偿、好意的特点,使得传统的侵权理论受到质疑。但是,情... 情谊行为有可能会转化成为侵权行为,无偿性的特征使得情谊侵权行为在外观上具有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特别是在情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这两大问题上,由于情谊行为无偿、好意的特点,使得传统的侵权理论受到质疑。但是,情谊行为对情谊侵权行为的影响应当停留在事实层面,不应当对法律层面的情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产生过多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情谊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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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谊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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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位甜甜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2期99-103,共5页
情谊行为因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而被排除在民事法律行为之外,即情谊行为存在于法外空间,法律原则上不应过度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将会使人们处于时时受监控的状态之下。大多数情况下,情谊行为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能够促进人们... 情谊行为因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而被排除在民事法律行为之外,即情谊行为存在于法外空间,法律原则上不应过度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将会使人们处于时时受监控的状态之下。大多数情况下,情谊行为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情感、友谊,不过在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即产生了“情谊侵权行为”。当事人受到损害后就须要赔偿,然而在情谊侵权行为中,由于施惠人行为的无偿性及无私性,对其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谨慎。既要避免有损害而无赔偿的情况,又要谨慎介入社会生活,使人们保持正常交往、互帮互助的生活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情谊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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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侵权行为理论探究——从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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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光新 《中州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62-67,共6页
"情谊"一词通常被认为带有浓厚的道德主义色彩,然而在人际关系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氛围下,原本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情谊行为正不断向"法律规制"的范围进行融合与渗透。在由道德向法律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对... "情谊"一词通常被认为带有浓厚的道德主义色彩,然而在人际关系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氛围下,原本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情谊行为正不断向"法律规制"的范围进行融合与渗透。在由道德向法律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对"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是认定情谊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当情谊行为满足条件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一的侵权行为时,其采用的归责原则对损害事实的分析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正确理解情谊侵权行为的内容能够切实把握法律对现实生活的介入程度,也对合理划定二者的边界发挥良好的示范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情谊侵权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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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侵权中利益衡量的原则与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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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光新 顾倩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0-36,共7页
身处法外空间的情谊行为由于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失衡而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但此转化之过程需借助一定方式加以认定。利益衡量作为案件裁判中司法人员进行价值判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最佳选择。通过利益衡量机制找到社会普遍... 身处法外空间的情谊行为由于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失衡而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但此转化之过程需借助一定方式加以认定。利益衡量作为案件裁判中司法人员进行价值判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最佳选择。通过利益衡量机制找到社会普遍接受的平衡点,化解情谊侵权关系中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并使各方利益得以复位,不仅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同时亦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侵权行为 利益衡量 当事人权益 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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