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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建议——以《电子商务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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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世豪 《特区经济》 2022年第3期85-88,共4页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然而由于网络的可复制性、主体匿名性、传播快捷性、影响广泛性等特征,网络侵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层...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然而由于网络的可复制性、主体匿名性、传播快捷性、影响广泛性等特征,网络侵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通过考察《电子商务法》的第42条、43条,可以发现我国“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的不足之处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我国真正实现利益均衡以及电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有效通知 恶意通知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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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通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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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文杰 《法学(汉斯)》 2022年第3期317-324,共8页
《电子商务法》第42条确立了“通知移除规则”,但实践中各电商平台上假借知识产权维权名义发出的恶意通知层出不穷;“通知移除规则”天然的快捷性、电商平台“流量为王”的特点与15日等待期的规定恰为这一现象的背后成因。然而实践中对... 《电子商务法》第42条确立了“通知移除规则”,但实践中各电商平台上假借知识产权维权名义发出的恶意通知层出不穷;“通知移除规则”天然的快捷性、电商平台“流量为王”的特点与15日等待期的规定恰为这一现象的背后成因。然而实践中对恶意通知的构成认定尚存争议,因此有必要依照立法表述将恶意通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进行拆分,具体包括:在客观层面确立合格通知所应当包含的要件,反面推理得出不符合合格通知即为错误通知;在主观层面厘清恶意的内涵及其三种常见司法形态。寻求对恶意通知的规制路径时,应当注意电商平台与司法机关之间协同合作:应适当赋予电商平台自主权,允许其设置担保机制、建立信用分层名单;同时发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准许被通知人申请反向行为保全,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统一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恶意通知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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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领域的法律适用分析——以《电子商务法》42至45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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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迎迎 《区域治理》 2021年第44期69-71,共3页
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行业内各种乱象特别是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频发。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野蛮生长阶段,其中第42至45条是对《侵权责任法中》中“通知-删除”规则的继续... 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行业内各种乱象特别是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频发。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野蛮生长阶段,其中第42至45条是对《侵权责任法中》中“通知-删除”规则的继续与发展,为权利人提供相对便捷的维权途径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这几条的规定比较框架化,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不少利用“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恶意通知 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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