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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神理與妙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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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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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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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岭南学报》
2017年第2期203-221,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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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詩歌創作中'理'的價值如何?應該是什麽樣的形態?本文主張,詩中不惟可以言理,而且詩中之理應該有著獨特的本質特徵和審美規律。王夫之提出的'神理',似乎可以作爲詩中之'理'的理想形態。'神理'的内涵,當然不同於一般的邏1概念,不同於理論形式,甚至與錢鍾書在《談藝録》中所描述的'理趣'也並非完全相同。'神理'主要不是指其在詩歌篇什中的實體性質,而是指詩人與物象'心目相取'的意向性活動。從主體角度而言,'妙悟'是詩人獲致'神理'的基本思維方式。'妙悟'源於佛學,指參證佛教終極真理的直覺思維。而終極真理的特徵即是不可分性。後來詩論家嚴羽以'妙悟'爲詩學思維的根本,同時認爲詩歌創作是不能通過'理路'即邏1思維方式進行的。至王夫之、葉燮則正面揭示了'理'在詩歌中存在的合理性,在詩中不僅可以有'理',而且有最爲重要的價值。'神理'是'妙悟'的内涵與對象,'妙悟'是'神理'的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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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神理
妙悟
王夫之
心目相取
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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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07.22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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