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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0条私法渊源之“法律”教义论
被引量:
2
1
作者
苏志猛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39-46,共8页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渊源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法律与习惯的二元架构。形式"法律"主义与实质"法律"主义论者对于该法第10条"法律"的范围界定各执一家之言,前者基于体系解释角度、立法价值角度以及法安全性角...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渊源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法律与习惯的二元架构。形式"法律"主义与实质"法律"主义论者对于该法第10条"法律"的范围界定各执一家之言,前者基于体系解释角度、立法价值角度以及法安全性角度,主张该法的"法律"应为狭义说;后者基于法社会学角度、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角度、比较法角度,认为此"法律"适宜定位于广义说。但需要指出的是形式"法律"主义与实质"法律"主义观点之下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形式"法律"主义的短视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而实质"法律"主义的具化内容亦存在诸多症结。故而,可以在对二者所存问题进行价值衡量之后提出对该法"法律"外延的缓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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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渊源
实质
法律
主义
形式
法律
主义
缓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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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总则第10条私法渊源之“法律”教义论
被引量:
2
1
作者
苏志猛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39-46,共8页
基金
2018年度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裁判人工智能化下的私法适用指导"(2018XZXS-077)
文摘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渊源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法律与习惯的二元架构。形式"法律"主义与实质"法律"主义论者对于该法第10条"法律"的范围界定各执一家之言,前者基于体系解释角度、立法价值角度以及法安全性角度,主张该法的"法律"应为狭义说;后者基于法社会学角度、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角度、比较法角度,认为此"法律"适宜定位于广义说。但需要指出的是形式"法律"主义与实质"法律"主义观点之下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形式"法律"主义的短视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而实质"法律"主义的具化内容亦存在诸多症结。故而,可以在对二者所存问题进行价值衡量之后提出对该法"法律"外延的缓和界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渊源
实质
法律
主义
形式
法律
主义
缓和界定
Keywords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origin of civil law
substantive legalism
formal legalism
mitigation and definition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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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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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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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则第10条私法渊源之“法律”教义论
苏志猛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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