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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机制 被引量:21
1
作者 傅郁林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5-66,共12页
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行20年之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法)在争议中降生了。无论还存在多少令人遗憾的欠缺和令人失望的遗漏,新法在推进当事人程序自治权方向上的努力仍是令人瞩目的。在微观层面上,新法在管辖权、审判... 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行20年之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法)在争议中降生了。无论还存在多少令人遗憾的欠缺和令人失望的遗漏,新法在推进当事人程序自治权方向上的努力仍是令人瞩目的。在微观层面上,新法在管辖权、审判程序以及具体程序行为的当事人选择权等方面大量引入程序性合意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诉讼模式转型过程中司法权配置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宏观层面上,新法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的司法确认、支持和保障,将推动民间调解、商事仲裁等社会自治性解纷体系的发展和逐步健全。本文将这些相关规定加以提炼和归纳,并通过一些比较研究加以诠释、分析和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合意 程序性 当事人程序 审判程序 紧张关系 转型过程 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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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被引量:10
2
作者 董保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44-47,共4页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劳动法 劳动关系 当事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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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诉前调解制度分析 被引量:8
3
作者 张榕 《台湾研究》 CSSCI 2006年第1期45-49,共5页
在台湾的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中,调解一向备受重视。根据台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设于诉前,即在起诉之前由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而在起诉后,除非第一审中当事人合意将案件移付调解外,法院将不再调解,在诉讼的全过程... 在台湾的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中,调解一向备受重视。根据台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设于诉前,即在起诉之前由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而在起诉后,除非第一审中当事人合意将案件移付调解外,法院将不再调解,在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 制度分析 台湾省 当事人合意 民事诉讼立法 民事诉讼法 全过程 法院 起诉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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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5
4
作者 郭云忠 吴春峰 侯怀群 《河北法学》 2000年第6期115-118,共4页
本文针对诉讼调解制度在当前所存在的观念性误区和制度性误区,以制度演进 和人的诉讼心理为视线,进行制度比较和理论剖析,进而将诉讼调解制度功能重 新定位在促进必要合意,简易、灵活、高效及具有稳定性与一定的预测性的三个 层面上。
关键词 诉讼调解制度 当事人合意 效益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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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属性问题 被引量:4
5
作者 陈飏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1-99,共9页
目前,作为“元技术”的区块链正由加密数字货币时代过渡到智能合约时代。立足法律向度认识区块链技术支撑的智能合约,首先要解决智能合约的定性问题,即智能合约是否属于合同。基于数字加密的区块链结构赋予合约的信赖保障机制、去中心... 目前,作为“元技术”的区块链正由加密数字货币时代过渡到智能合约时代。立足法律向度认识区块链技术支撑的智能合约,首先要解决智能合约的定性问题,即智能合约是否属于合同。基于数字加密的区块链结构赋予合约的信赖保障机制、去中心化系统与区块链体系架构的底层技术支撑共同促成了合约的生成、发布与执行,是智能合约合同属性的本质依据。智能合约可以认为是符合当下社会发展趋势的合同形态。分析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和价值引导的必要性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区块链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一样,都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的统一,应当在《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内容与程序框架内提供解释与救济,以有效回应当下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区块链 合同属性 当事人合意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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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分析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的发展 被引量:7
6
作者 郭玉军 徐锦堂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8年第1期122-155,共34页
根据对我国900起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多视角统计分析,可以发现20年来我国涉外审判实践有若干重大发展和突破:案件涉外的认定标准比相关规定更为宽松,涉外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案件类型多样化;法院对非本地法的态度更为开明友好,也更为注... 根据对我国900起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多视角统计分析,可以发现20年来我国涉外审判实践有若干重大发展和突破:案件涉外的认定标准比相关规定更为宽松,涉外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案件类型多样化;法院对非本地法的态度更为开明友好,也更为注重平等保护内外当事人;法律选择方法呈现出明显的灵活性特点,法律选择在结果上以本地法为主,非本地法为辅。另外,我国涉外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合意选法的方式和适用范围也取得了突破,“不约而同的选法合意”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当事人合意选法方法在非合同领域也有一定的适用。而涉外审判实践发展中的不足主要体现为:相当比例的涉外案件判决没有法律选择过程和理由的说明,在少数案件中即使有说明但也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形式多样的“回家去”的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 法律选择方法 涉外审判 当事人合意 统计分析 合同领域 涉外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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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丁亮华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92-95,共4页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是一项特殊的制度。究其实质,在于经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由此,在强调法...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是一项特殊的制度。究其实质,在于经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由此,在强调法院职权主义的强制执行领域中,执行和解制度因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旨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解制度 民事强制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 当事人意思自治 强制执行措施 职权主义 当事人合意 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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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PP项目合同纠纷的可仲裁性
8
作者 秦红嫚 何紫微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18-727,共10页
PPP项目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近年来对于签订PPP项目的合同纠纷采取何种解决方式仍存在争论。关于PPP项目合同纠纷在国际商事中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且司法实践中法院对PPP项目合同性质及纠纷类... PPP项目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近年来对于签订PPP项目的合同纠纷采取何种解决方式仍存在争论。关于PPP项目合同纠纷在国际商事中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且司法实践中法院对PPP项目合同性质及纠纷类别的认定标准亦存在差异,通常会忽视该类合同纠纷的特殊性,进而造成难以执行仲裁裁决和无法保护社会资本方的利益等困境。PPP项目合同兼具民事性质和行政性质的双重属性,且因其产生的纠纷符合可仲裁性标准,即合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平等性,合同纠纷性质具有财产性,这些符合可仲裁性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PP项目 合同性质 合同纠纷 可仲裁性 当事人合意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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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机制基于司法解释的分析
9
作者 王勇 《检察风云》 2023年第2期30-31,共2页
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指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背景下,应完善司法解释指引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功能,并发挥其作为指引模式的核心作用。我国法院在直接适用条约时是非常谨慎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指引... 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指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背景下,应完善司法解释指引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功能,并发挥其作为指引模式的核心作用。我国法院在直接适用条约时是非常谨慎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指引条约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会轻易地直接适用条约。具体来说,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法律指引或是司法解释,或是法律法规,或是当事人合意选择,或是指导性案例。目前,极少存在没有法律指引的情况下,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案例。其中,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指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背景下,应完善司法解释指引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功能,并发挥其作为指引模式的核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直接适用的法 指导性案例 法律指引 核心作用 国内法治 当事人合意 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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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一审撤诉的程序设计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潇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2期51-60,共10页
基于我国一审撤诉率的持续畸高、法院对于撤诉过于高涨的制度偏好以及被告在撤诉制度空间内应然权利的完全架空,应当根据我国撤诉制度的实践运行特征及制度理念对我国民事一审撤诉制度设置予以理性矫正。合理的思路是赋予原告从立案到... 基于我国一审撤诉率的持续畸高、法院对于撤诉过于高涨的制度偏好以及被告在撤诉制度空间内应然权利的完全架空,应当根据我国撤诉制度的实践运行特征及制度理念对我国民事一审撤诉制度设置予以理性矫正。合理的思路是赋予原告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前的完整撤诉申请权,创设被告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程序性对抗权,此外,应当明确法院对于撤诉事项的心证公开义务,以达致撤诉制度场域内的权利横平以及撤诉制度的正当化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一审 撤诉 法官职权 当事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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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反诉:制度建构与理念变迁——兼评《民诉法解释》第328条 被引量:2
11
作者 唐玉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30-140,共11页
第二审程序的反诉为相对独立之诉,程序选择权与纠纷解决一次性两种理论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基础。《民诉法解释》第328条是第二审程序的反诉在我国的客观实在法依托。然而,该条所做的程序安排交织存在着利益失衡、程序断裂与规范错... 第二审程序的反诉为相对独立之诉,程序选择权与纠纷解决一次性两种理论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基础。《民诉法解释》第328条是第二审程序的反诉在我国的客观实在法依托。然而,该条所做的程序安排交织存在着利益失衡、程序断裂与规范错位三大重要问题,严重抑制了第二审程序的反诉的理论认同与实践利用。在建构有序化与弹性化的第二审程序的反诉的过程中,合理的思路是适度糅合当事人合意机制与法院阐明权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共同生长。这样,合作理念将适当注入现代民事诉讼之中,进而将深刻改变民事诉讼格局及其未来发展路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二审程序的反诉 程序选择权 纠纷解决一次性 当事人合意 法院阐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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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必要条款 被引量:2
12
作者 邓辉 《财经法学》 2018年第2期111-125,共15页
合同必要条款涉及合同内容确定性与当事人合意,属于法律对合同成立的最低限度要求。《合同法》第14条"具体确定"的学理解释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三要素的规定,形成了合同必要条款认定规则的双轨模式,而具体的司法实践... 合同必要条款涉及合同内容确定性与当事人合意,属于法律对合同成立的最低限度要求。《合同法》第14条"具体确定"的学理解释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三要素的规定,形成了合同必要条款认定规则的双轨模式,而具体的司法实践则存在着分歧。合同必要条款的基本内容与决定因素包括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主要给付义务和诚信原则。在判断当事人合意与否时,应当坚持意思表示的解释优先,同时采取相对弹性化的认定方式,兼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促进交易的正常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条款 当事人合意 合同成立 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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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对抗制度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2
13
作者 梁炳扬 张可心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1期57-62,共6页
在立法模式选择上,我国采取了既不同于法国、日本的物权变动意思主义,也不同于德国的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在法国和日本法中,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取得的物权不易为外界查知,故须配套适用登记对抗... 在立法模式选择上,我国采取了既不同于法国、日本的物权变动意思主义,也不同于德国的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在法国和日本法中,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取得的物权不易为外界查知,故须配套适用登记对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对抗 制度 船舶 物权变动 当事人合意 立法模式 意思主义 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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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体系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张嘉军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48-51,共4页
诉讼契约系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中对于现在或将来之一定纠纷,就民事诉讼有关行为所达成的对诉讼程序之进行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合意。
关键词 民事诉讼契约 达成 案件 协议管辖 当事人合意 诉讼和解 举证期限 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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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机制的思索 被引量:1
15
作者 唐郁恺 郭翠星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3期27-28,共2页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机构组成中居于首席地位.仲裁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要向本级政府负责.仲裁行为中还有行政仲裁的因素:另一方面.仲裁机构的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仲裁 检察监督机制 劳动行政部门 当事人合意 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 本级政府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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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环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探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胡敏飞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5年第1期216-237,共22页
当前跨国环境侵权准据法的确定主要依据的还是各国国内法上的冲突规则,常见的有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几种。有关跨国环境侵权的统一冲突规则较为少见。我国现行立法中只有适用于... 当前跨国环境侵权准据法的确定主要依据的还是各国国内法上的冲突规则,常见的有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几种。有关跨国环境侵权的统一冲突规则较为少见。我国现行立法中只有适用于侵权的一般冲突规则,民法典草案中就环境侵权规定特殊冲突规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具体条文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规则 法律适用规则 民法典草案 跨国环境侵权 我国现行立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侵权行为地法 当事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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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化基层审判组织的视角看独任审判改革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靖波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Z1期129-132,共4页
一、优化方向:独任审判理论价值及现实发展任何正确的理论与制度必须反映实践规律并促进实践的发展,这是理论与制度构建和重整的方向,实现基层审判组织的最优化也必须坚持同样的方向,且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场域化特点,实事求是地... 一、优化方向:独任审判理论价值及现实发展任何正确的理论与制度必须反映实践规律并促进实践的发展,这是理论与制度构建和重整的方向,实现基层审判组织的最优化也必须坚持同样的方向,且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场域化特点,实事求是地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求合议审判和独任审判适用范围的最佳结合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任审判员 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庭审 审判组织 助理法官 当事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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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抑或合同条款:论未生效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基于实践的检视
18
作者 于飞 许少彬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2年第1期121-135,共15页
我国法院如何适用对我国未生效的条约,涉及对未生效条约的定性,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法院对当事人选择适用未生效条约一般持尊重态度,然而,究竟应把这类条约看作准据法还是合同条款来适用,法院的实践并不一致。未生效条约作为准据法... 我国法院如何适用对我国未生效的条约,涉及对未生效条约的定性,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法院对当事人选择适用未生效条约一般持尊重态度,然而,究竟应把这类条约看作准据法还是合同条款来适用,法院的实践并不一致。未生效条约作为准据法或合同条款均为当事人合意选择的结果,但准据法与合同条款存在区别,且不论作为何者适用均各有利弊。把当事人选择的未生效条约定位为合同条款而非准据法,更符合未生效条约效力的本源、准据法的内涵及我国司法解释的本意。这种选择应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以强制性规范与公共秩序为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据法 合同条款 强制性规范 未生效条约 司法解释 公共秩序 当事人合意 我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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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商事审判中合意选择法官制度之理性分析
19
作者 吴劲松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2-55,共4页
2003年.我国台湾地区创造性地在民事诉讼中设立了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的制度,尽管这一制度是新生事物,还需要实践加以检验,但已经引起了我国大陆关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学者们的浓厚兴趣。在2003年的诉讼法年会上,江伟、孙邦清提交了... 2003年.我国台湾地区创造性地在民事诉讼中设立了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的制度,尽管这一制度是新生事物,还需要实践加以检验,但已经引起了我国大陆关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学者们的浓厚兴趣。在2003年的诉讼法年会上,江伟、孙邦清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初稿》,该专家建议稿中在总则部分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定性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原则.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包括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管辖法院、适用的程序以及选择审理案件的法官等权利。如同诸多事物在产生伊始时的遭遇一样,学界和实务界对程序选择权是否可以包括合意选择法官,合意选择法官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实施还是有着诸多的疑问。我们认为引入合意选择法官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合意选择法官制度将有利于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话与协作.有利于提高审判能力和实现司法公正。但在引入该制度时不可操之过急.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广。由于民商事审判的专业性较强,对法官自身的理论修养有较高要求,在民商事诉讼中先行引入合意选择法官制度,既有利于民商事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为将该制度引入整个民事审判领域提供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合意 法官制度 民商事审判 民事诉讼法 程序选择权 中华民共和国 专家建议稿 民商事案件 理性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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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1
20
作者 邓卫卫 李红伟 雷雨波 《中国国情国力》 CSSCI 2009年第9期50-52,共3页
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联系 物权公示的方法就是物权的登记,即把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得丧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专职机关的专门设置的登记簿册上。通过登记即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各国立... 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联系 物权公示的方法就是物权的登记,即把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得丧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专职机关的专门设置的登记簿册上。通过登记即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各国立法规定不同,在物权变动的登记效力上也不尽一致,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如法国,不动产权利的得丧变更经当事人合意,订立契约,即生法律效力,但是不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德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仅要有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的合意,还要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如不登记,当事人虽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并订立了契约,但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托伦斯主义是指登记实行自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物权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变动 当事人合意 登记效力 第三 大陆法系 物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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