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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安全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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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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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江苏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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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9-5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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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空间治理的行政处罚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CFX054)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约车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7FXC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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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网络平台表达机制的特殊性,《网络安全法》以"发现违法信息"为前提课予运营者以网络安全监管处置义务,确立了主观归责原则,要求网络安全行政处罚以运营者具有"主观过错"为前提。实践中,由于惯常的专项治理逻辑以及对《网络安全法》所承载的积极促进目的的忽视等因素,行政机关在对运营商是否违反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界定过程中,并未将法定的主观要素考虑在内,导致了处罚行为的随意性,对于未来秩序之可控性的过度追求也弱化了法治的约束。基于网络安全保护之实效性与网络法治秩序之平衡,应当通过"区分信息种类和内容"建构主客观相结合的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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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安全法
行政处罚
主观归责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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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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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爬虫的入罪标准与路径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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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杨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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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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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5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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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侓研究中心课题《网络爬虫行为刑事法律规制》(GJ2019HX01)暨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课题《网络数据爬取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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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爬虫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具有技术风险性与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规制亦面临入罪边界不清的难题。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因而网络爬虫入罪的客观不法须考察访问、抓取数据是否“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主观不法须考察有无访问、抓取数据的恶意,以便将善意“白帽子”排除在规制范畴之外。从网络爬虫的技术原理出发进行情境化分析,可依据法益侵害对网络爬虫的非法访问、非法获取和破坏行为分别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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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
入罪标准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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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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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元宇宙空间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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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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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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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3-3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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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项目编号:20&ZD19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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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元宇宙空间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对应元宇宙空间表物的数据)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经济价值和交易模式上,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空间的一般财产并无二致,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一般物品、商品或财产性利益。财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在元宇宙空间中,行为人是否对特定虚拟财产重新建立起事实上的支配关系是判断其是否已经取得他人虚拟财产的标志。因为元宇宙空间具有全真性,所以在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手段更为丰富。结合使用暴力、胁迫、骗取、侵占、秘密窃取、公然夺取等不同的行为类型和手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存在的财产犯罪比传统网络空间更为丰富多样。我们应当以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现实性为依托,以现行刑法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侵犯他人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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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元宇宙空间
虚拟财产
财产犯罪
行为类型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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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taverse Space
Virtual Property
Property Crime
Type of Behavior
Path of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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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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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二次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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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立栋
刘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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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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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2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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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二次交通事故案件,在造成死亡结果的原因这一基础事实能够查清的情况下,对前后行为人进行归责过程中,应当首先判断行为是否为死亡结果贡献了原因力,在此基础上实质性考察行为是否系严重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前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不是“零和博弈”式的此消彼长,归责基础也不仅是行为对死亡原因的贡献力,同时也包含行为对道路交通法规的实质违反程度。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更应结合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展实质审查,准确判断前后行为人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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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次事故
归责路径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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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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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跨国公司为被告的气候变化诉讼困境与归责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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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冰玉
汤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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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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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6-16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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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0SFB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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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跨国公司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以跨国公司为被告的气候变化诉讼数量大幅增长。跨国公司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特殊的国际法地位,使得以跨国公司为被告的气候变化诉讼独具特点。虽然在针对跨国公司的气候变化诉讼中,以人权作为诉讼权利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人权法对健康环境权解释的局限性、诉讼可受理性争议、国际人权义务规范的不完善,以及跨国公司责任范围认定难、域外管辖权冲突、气候损害因果关系复杂等因素,导致以跨国公司为被告的气候变化诉讼面临诸多困境。完善针对跨国公司气候责任的实体法规则,有助于明确跨国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推动法院追究跨国公司气候责任的积极性以及气候损害因果关系证明规则的创新,有助于完善追溯跨国公司气候责任的司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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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公司
气候变化诉讼
气候责任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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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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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智能医疗机器人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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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惠明
张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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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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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社会》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32-13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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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为B2202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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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时代,基于算法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机器人具备了自主学习、智能处理的能力,将其应用于医疗领域,将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一场颠覆性的变革。然而,由于算法中的“技术黑箱”,使得智能医疗机器人的应用伴随着较大的技术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将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依据目前的侵权责任规则体系,责任分配将失衡,需对传统侵权责任规则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未来智能医疗机器人将具备更高的智能性和自主性,甚至可独立完成诊疗工作,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医疗事故,亟需通过梳理、分析智能医疗机器人侵权归责面临的难题及成因,明确智能医疗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区分人工智能不同发展阶段智能医疗机器人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路径,构建一套符合智能医疗机器人发展和应用需要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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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能医疗机器人
侵权责任
法律地位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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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lligent Medical Robot
Tort Liability
Legal Status
Attribution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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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019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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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领域的刑事责任主体与归责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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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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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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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2019年第4期1-27,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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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刑法规制意味着通过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罚,预防与制裁其可能与已经导致的侵害.就人工智能领域刑事责任主体的肯定说、否定说与区分说,应从刑罚能力或言刑罚适应性的角度进行分析,因为对人工智能进行刑法规制是基于其内在风险的政策选择,所以此处的刑事责任在本质上靠近社会责任,追求的是刑罚的预防目的.这决定了人工智能领域的刑事责任主体不应该是人工智能或者产品,而是人工智能的开发者、生产者、销售者与使用者.在人工智能领域,应采取积极要件加消极要件的综合归责路径,以平衡风险预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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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刑罚能力
归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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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riminal Liability
Criminal Actor
Criminal Adaptability
Regulation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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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TP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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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因果关系:被害人行为导入刑事归责的另一路径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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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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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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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174-18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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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被害人行为除了当前学界经常讨论的被害人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同意、防卫过当等情形外,还应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实施的与犯罪性结果有因果关联能影响犯罪行为定性的行为;此种被害人行为的因果归责路径将归因与归责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被害人行为介入案件的归因上,对作为和非作为分别采用假想排除和作为代替方法来确定条件或事实原因,而在归责上,则主要通过评价被害人行为从属还是独立于被告人行为确定其刑事归责意义,即如果从属于被告人行为,则不排除犯罪人与犯罪性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而如果是被害人故意而为,或存在重大失当行为,则应视为独立而为之行为,可以作为被告人不定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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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行为
归责路径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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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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