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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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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威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43-53,共11页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特定内部人员在法定期间内对该上市公司的权益证券(equity secudty)为相匹配的反向交易的行为。该行为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一种重要形式。短线交易规制制度即是以赋予上市公司归人权的方式来...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特定内部人员在法定期间内对该上市公司的权益证券(equity secudty)为相匹配的反向交易的行为。该行为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一种重要形式。短线交易规制制度即是以赋予上市公司归人权的方式来对短线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以吓阻内幕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线交易 证券市场 规制制度 规制行为 交易豁免制度 归入 证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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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2条 被引量:15
2
作者 朱谦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10-115,共6页
短线交易是证券立法中的一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虽对此予以了规制 ,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 ,应作如下修改 :短线交易主体范围应当扩大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应不受短线交易之规制 ;在计算短线交易的收益上可采取... 短线交易是证券立法中的一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虽对此予以了规制 ,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 ,应作如下修改 :短线交易主体范围应当扩大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应不受短线交易之规制 ;在计算短线交易的收益上可采取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予以计算 ;归入权的行使主体不应仅规定为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短线交易 大股东 归入 所得收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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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禁止竞业义务论 被引量:9
3
作者 黄来纪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9年第3期69-75,共7页
董事禁止竞业义务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属不作为性质,因权利主体对董事的请求权而产生。为禁止竞业义务的子项。“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为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的内容。文章认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营或... 董事禁止竞业义务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属不作为性质,因权利主体对董事的请求权而产生。为禁止竞业义务的子项。“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为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的内容。文章认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利益的归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界限,以及禁止竞业的地域、对象、时间为董事认真履行禁止竞业义务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竞业 董事 归入 后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股份公司法 法律效果 子公司 母公司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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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归入权的性质 被引量:12
4
作者 董方军 《当代法学》 2002年第3期78-80,共3页
关键词 投资者 公司董事会 信息 高层领导 披露 证券价格 利益 归入 持有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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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归入权的体系定位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0
5
作者 周淳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3期34-48,共15页
我国《公司法》要求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归于公司所有。此规则源于英美法之信托法理,转接于我国民法典体系会面临体系不合与规范不调的风险。一方面,归入权以收入为对象,过于扩张,只有将收入限缩解释为净利益,归入权才能实现返... 我国《公司法》要求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归于公司所有。此规则源于英美法之信托法理,转接于我国民法典体系会面临体系不合与规范不调的风险。一方面,归入权以收入为对象,过于扩张,只有将收入限缩解释为净利益,归入权才能实现返还与交出的双重功能。另一方面,民法上的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均无法解释归入权的规范构造。将归入权定位为公司法对董事违反忠实义务之责任的特别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归入的范围也可以受信关系的解释为基点,根据滥用公司财产与收取佣金回扣、自我交易和与公司竞争三种违信行为类型来区分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入 推定信托 受信关系 返还 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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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及归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5
6
作者 冯建平 《法律适用》 2004年第7期23-25,共3页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人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归人权是指公司要求短线交易者返还其所得收益的权利。现代各国证券立法都规定对于...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人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归人权是指公司要求短线交易者返还其所得收益的权利。现代各国证券立法都规定对于短线交易而获得的利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短线利益归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立法形式确认和完善了这项制度,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明确和值得研究的问题。为此,本文拟就短线交易及归人权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线交易 归入 《证券法》 主体范围 大股东股份 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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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 被引量:4
7
作者 郭广平 李巾杰 《北方经贸》 2007年第3期40-41,共2页
竞业禁止是禁止公司董事实施与其所在公司营业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关键词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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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证券短线交易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7
8
作者 邱永红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66-76,共11页
起源于美国的上市公司内部人短线交易(short-swing trading)收益归入权制度,是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上市公司内部人的短线交易收益予以归入这一威慑手段,建立内幕交易的事先防范和吓阻机制... 起源于美国的上市公司内部人短线交易(short-swing trading)收益归入权制度,是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上市公司内部人的短线交易收益予以归入这一威慑手段,建立内幕交易的事先防范和吓阻机制,以维持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公正性和公平性的信赖,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试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在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司法和监管实践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境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短线交易法律规制制度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线交易 内部人 归入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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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被引量:6
9
作者 陈玉杰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45-48,共4页
竞业禁止义务是在任董事的法定义务,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属约定义务,它不仅关乎公司与离任董事利益,还涉及社会公正问题,因此,竞业禁止合同须符合法定要件方能发... 竞业禁止义务是在任董事的法定义务,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属约定义务,它不仅关乎公司与离任董事利益,还涉及社会公正问题,因此,竞业禁止合同须符合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我国对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种地方性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禁止 韩国商法 归入 离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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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还是废止?——解释论视野下的《证券法》第47条 被引量:8
10
作者 曾洋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9-52,共14页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对该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该法条立法疏漏明显,不仅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且缺乏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的严谨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建议废止该项意图作为内幕交易之补充规则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让内幕交易人及其他证券不当行为人回归内幕交易制度或其他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制,以严肃证券法制,还市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线交易 归入 内幕交易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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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 被引量:4
11
作者 姜朋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3期66-72,共7页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是由内幕人贯穿于其所包含的三层法律关系之中而紧密结合的一个完整制度。论文通过比较分析,对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交易行为的范围进行探讨,并论述了公司与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的内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是由内幕人贯穿于其所包含的三层法律关系之中而紧密结合的一个完整制度。论文通过比较分析,对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交易行为的范围进行探讨,并论述了公司与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的内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项独立的法定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人 短线交易 归入 归入制度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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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权的行使与派生诉讼的适用 被引量:4
12
作者 石慧荣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69-73,共5页
归入权为公司的法定权利,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时,公司可以将其行为所得收归公司所有。论文从国企改制的案例着手,对归入权的性质、法理基础以及归入权与派生诉讼的关系作了探析,认为公司负责人挪用、侵占... 归入权为公司的法定权利,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时,公司可以将其行为所得收归公司所有。论文从国企改制的案例着手,对归入权的性质、法理基础以及归入权与派生诉讼的关系作了探析,认为公司负责人挪用、侵占公司资金收购的国有股权应为归入权的客体,公司法上的派生诉讼制度虽然是主要针对损害赔偿规定的,但对归入权诉讼也可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入 介入 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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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权制度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3
作者 郜庆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4-59,共6页
归入权(全称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权”)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内幕交易预防制度,由于该制度具有适用简便、可操作性强等优点,被各国视为一件铲除内幕交易的利器。我国的相关立法对归入权制度也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简陋,相关制度之... 归入权(全称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权”)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内幕交易预防制度,由于该制度具有适用简便、可操作性强等优点,被各国视为一件铲除内幕交易的利器。我国的相关立法对归入权制度也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简陋,相关制度之间相互冲突,导致该制度在法律实践中鲜有适用。应当运用比较分析、法律经济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归入权制度的规制对象、短线交易的标的、收益的计算方法以及司法实施机制等该制度的主要问题进行相对深入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 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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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归入权之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归入权之完善 被引量:2
14
作者 严利东 《河北法学》 2002年第3期83-85,共3页
归入权依内部人短线交易而产生 ,对内部人短线交易之收益行使归入权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我国《证券法》对归入权的行使规定过于宽松和机械 ,操作性不强。结合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实践 ,对行... 归入权依内部人短线交易而产生 ,对内部人短线交易之收益行使归入权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我国《证券法》对归入权的行使规定过于宽松和机械 ,操作性不强。结合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实践 ,对行使归入权的主体、归入权行使的对象、行使归入权的期间以及归入权的利益计算等进行分析 ,指出我国在归入权的行使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使 证券法 短线交易 内部人 归入 证券交易法 中国 证券市场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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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权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郑文科 《法学杂志》 2004年第6期18-19,共2页
归入权是指公司享有的对法定的公司职员的违法交易之利益,收归公司所有的权利。归入权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定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入权是财产权,是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归入权应当按照顺位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行使,其... 归入权是指公司享有的对法定的公司职员的违法交易之利益,收归公司所有的权利。归入权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定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入权是财产权,是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归入权应当按照顺位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行使,其行使所得利益归公司享有。行使归入权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入 民事 董事会 股东 《证券法》 《公司法》 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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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内部人短线交易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昌来 潘志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90-93,共4页
内部人短线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文章对规制内部人短线交易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 ,分析了短线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最后探讨了短线交易归入权行使的主体、期间以及所得收益的计算问题。
关键词 内部人 短线交易 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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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权问题之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孙建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2年第4期124-128,共5页
通过对归入权行使对象、行使主体、行使范围的论述 ,对《证券法》第 42条的修改提出了相关建议 :归入权行使对象应当扩大 ,行使主体不仅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在一定条件下 ,证监会也可以作为行使主体。在计算归入权的收益上可... 通过对归入权行使对象、行使主体、行使范围的论述 ,对《证券法》第 42条的修改提出了相关建议 :归入权行使对象应当扩大 ,行使主体不仅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在一定条件下 ,证监会也可以作为行使主体。在计算归入权的收益上可采取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予以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入 短线交易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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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交易合同效力与归入权行使——以董事高管向公司贷款为例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维钧 罗昆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87-96,共10页
《公司法》并未对自我交易合同效力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对董事高管向公司提供借款这类自我交易合同效力判断标准、归入权行使条件及二者间的关系等问题存在分歧。《公司法》并未绝对禁止自我交易,董事高管向公司提供借款既存在促进公司... 《公司法》并未对自我交易合同效力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对董事高管向公司提供借款这类自我交易合同效力判断标准、归入权行使条件及二者间的关系等问题存在分歧。《公司法》并未绝对禁止自我交易,董事高管向公司提供借款既存在促进公司发展的可能,也会有约定过高利息或虚构借款事实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合同效力应结合公司利益是否受损及《民法典》关于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在个案中具体判断。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董事高管应当证明: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证明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是必要的,否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或对所获利益行使归入权的方式要求董事高管承担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可适当放宽程序要求,将公司和非关联方董事高管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视为对自我交易的批准或追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交易 归入 公司利益 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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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撤销权的实务困境与完善 被引量:4
19
作者 祝丹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14-116,共3页
破产撤销权的设立,旨在通过行使财产的归入权,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公平清偿的破产环境、保障破产立法宗旨的实现,在各国的破产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甚至被比喻为破产法律条文的心脏。我国目前关于破产撤销权不仅法律规... 破产撤销权的设立,旨在通过行使财产的归入权,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公平清偿的破产环境、保障破产立法宗旨的实现,在各国的破产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甚至被比喻为破产法律条文的心脏。我国目前关于破产撤销权不仅法律规定分散,而且具体适用解释不足,在实务中对管理人履职、司法审判造成了困扰。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破产法》修改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迎来了新的契机,本文将通过分析破产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提出完善企业破产法的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撤销 企业破产法 人利益 破产制度 司法审判 破产立法 归入 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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