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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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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冶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03-106,共4页
公司非破产终止后,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定公司债务承担的主体,又不违背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当前清算案件中较为困惑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此规定得较抽象、欠完善,操作性不够,可诉性不强,确有必要统一新的判定... 公司非破产终止后,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定公司债务承担的主体,又不违背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当前清算案件中较为困惑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此规定得较抽象、欠完善,操作性不够,可诉性不强,确有必要统一新的判定基准。通过对理论与实务的简要分析,可以考虑确立强制清算制度、确立清算责任主体的法律概念、确立公司清算民事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这样,在公司法理论上,一定程度地削减了法律漏洞,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在实务效果上,既能增强义务人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又能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制建设,这种思维角度值得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非破产清算 民事责任 债权人 强制清算制度 清算 过错责任 公司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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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型私募基金强制清算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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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弘 陆瑶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1-58,共8页
由基金的信托本质和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可以得出清算的必要性,但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契约型私募基金清算问题缺乏关切。一旦遇到清算僵局,投资者损失往往难以确定,导致相关纠纷长期悬空。现有主要进路有三:以清算作为定损的唯一依据、不... 由基金的信托本质和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可以得出清算的必要性,但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契约型私募基金清算问题缺乏关切。一旦遇到清算僵局,投资者损失往往难以确定,导致相关纠纷长期悬空。现有主要进路有三:以清算作为定损的唯一依据、不经清算直接推定全损和第三方估值“代清算”。坚持清算作为定损的唯一依据与清算僵局的泛在之间存在深刻矛盾,立法真空之下的破局之道正是强制清算制度的构建。借助《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着眼于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小组的组织、基金财产强制清算的程序安排与司法鉴定的选择性引入,并以强制清算作为前置程序的衍生诉讼与怠于清算和违法清算的公法规制作为补充救济途径。以既有的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为基础,充分尊重基金财产独立性与非主体性等特征,契约型私募基金强制清算制度的构建将沿着法治化轨道有序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算僵局 基金财产独立性 基金财产非主体性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 强制清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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