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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视野下的数据共享问题研究
被引量:
6
1
作者
黄汇
尹鹏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3-76,共14页
数据与信息的关系是影响数据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借助功能主义方法,在消除理论分歧的同时,还有助于实现二者的概念统合与功能重构。而以信息产权统摄知识产权,则构建起数据与信息产权的连接桥梁。信息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的善,维护这种...
数据与信息的关系是影响数据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借助功能主义方法,在消除理论分歧的同时,还有助于实现二者的概念统合与功能重构。而以信息产权统摄知识产权,则构建起数据与信息产权的连接桥梁。信息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的善,维护这种普遍的善需要构建起有效的数据公共领域制度。数据公共领域制度既是对数据公平利用的价值实现,也是数字技术创新培育的现实所需。数据公共领域的功能实现应当确立起以登记为主的数据公示制度,以数据访问权为主的合理使用制度,以不可撤回规则为主的数据保留制度,在保护与利用的双重面向上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数据公共领域机制,由此充分实现数据价值的有效分配与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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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
公共领域
开放
义务
共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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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益数据私人控制”的破解:确立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
被引量:
5
2
作者
冉高苒
高富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3-84,共12页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问题。在数据财产权利义务平衡的框架下,应当科学配置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以化解“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造成的数据流通困局。基于私主体的社会性理论、公众受益权理论以及公益数据的公共价值分析,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得以证立。基于数据类型化的思路,针对完全公益数据,应当通过数据强制开放义务实现其公共价值;针对非完全公益数据,则应当通过激励政策鼓励私主体积极开放自身的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在充分发挥数据公共价值的同时,实现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全面数据开放的制度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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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益数据
私人控制
数据强制
开放
数据
开放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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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共领域视野下的数据共享问题研究
被引量:
6
1
作者
黄汇
尹鹏旭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新科技法治创新研究中心
“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创新研究团队”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3-76,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号17ZDA1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数据与信息的关系是影响数据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借助功能主义方法,在消除理论分歧的同时,还有助于实现二者的概念统合与功能重构。而以信息产权统摄知识产权,则构建起数据与信息产权的连接桥梁。信息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的善,维护这种普遍的善需要构建起有效的数据公共领域制度。数据公共领域制度既是对数据公平利用的价值实现,也是数字技术创新培育的现实所需。数据公共领域的功能实现应当确立起以登记为主的数据公示制度,以数据访问权为主的合理使用制度,以不可撤回规则为主的数据保留制度,在保护与利用的双重面向上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数据公共领域机制,由此充分实现数据价值的有效分配与资源共享。
关键词
数据
公共领域
开放
义务
共享价值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公益数据私人控制”的破解:确立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
被引量:
5
2
作者
冉高苒
高富平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3-84,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18ZDA145)。
文摘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问题。在数据财产权利义务平衡的框架下,应当科学配置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以化解“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造成的数据流通困局。基于私主体的社会性理论、公众受益权理论以及公益数据的公共价值分析,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得以证立。基于数据类型化的思路,针对完全公益数据,应当通过数据强制开放义务实现其公共价值;针对非完全公益数据,则应当通过激励政策鼓励私主体积极开放自身的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在充分发挥数据公共价值的同时,实现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全面数据开放的制度愿景。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益数据
私人控制
数据强制
开放
数据
开放
义务
Keywords
public data
public interest data
private control,mandatory data openness
data openness obligation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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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公共领域视野下的数据共享问题研究
黄汇
尹鹏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公益数据私人控制”的破解:确立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
冉高苒
高富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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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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