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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
被引量: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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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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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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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63-79,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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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刑事审判中存在着一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在这一审判方式下,公诉方通过宣读案卷笔录来主导和控制法庭调查过程,法庭审判成为对案卷笔录的审查和确认程序,不仅各项控方证据的可采性是不受审查的,而且其证明力也被作出了优先选择。结果。现代刑事证据规则在这种审判方式下难以有存在的基础,法庭审理只能流于形式,那种通过当庭审判来形成裁判结论的机制和文化难以形成。不抛弃这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任何以加强庭审功能为宗旨的司法改革将没有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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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卷笔录
审判方式
庭后阅卷
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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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les and notes, the trial mode, reviewing the files after trial, eviden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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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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