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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清朝废官军台效力赎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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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雪梅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2-20,共9页
废官军台效力赎罪是清朝废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犯私罪之人”的惩治性举措。从将废官解送京师、发配军台,到废官服役于军台,直至捐赎与宽免,清朝都定有明章。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体现出清朝中央及地方各部门间的联动关系、职官问责... 废官军台效力赎罪是清朝废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犯私罪之人”的惩治性举措。从将废官解送京师、发配军台,到废官服役于军台,直至捐赎与宽免,清朝都定有明章。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体现出清朝中央及地方各部门间的联动关系、职官问责制度对官员的监督与约束,而且也彰显出清帝对用人取舍之权的掌控,皇帝是所有环节的最终裁决者。虽然清帝煞费苦心地区别各类废官,并对各种捐赎情况进行了审慎的分类,以期不同性质的废官都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但在封建王朝周期性政治危机的影响下,军台效力赎罪之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最终在清末沦为一纸空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军台 效力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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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官吏犯罪的处罚研究——以“废”官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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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志鑫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3-16,共14页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功能被分解出来。“免官削爵”“废锢”等词汇开始承担“废”官的原有功能,“废”逐渐从律令法制术语中消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睡虎地秦简 永不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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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雍正朝废官引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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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志强 《明清论丛》 2022年第1期95-101,共7页
在清代,皇帝通过引见制度,牢牢把握任命官员的权力。废官引见作为引见制度中的一种,同时发挥着选拔人才的作用。雍正帝即位后,力图改革时政、整饬吏治,迫切需要一批实心任事的官员,为此废官引见制度受到重视,并在雍正朝得到发展与完善... 在清代,皇帝通过引见制度,牢牢把握任命官员的权力。废官引见作为引见制度中的一种,同时发挥着选拔人才的作用。雍正帝即位后,力图改革时政、整饬吏治,迫切需要一批实心任事的官员,为此废官引见制度受到重视,并在雍正朝得到发展与完善。本文将通过对比废官引见制度与其他引见形式,找出废官引见具有的特点,重点探讨废官引见制度中废官的多种来源、雍正帝引见废官的动机,结合引见废官的典型案例讨论废官引见产生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雍正帝 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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