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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罪与罚:清朝废官军台效力赎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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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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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历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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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2-2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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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21JZD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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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废官军台效力赎罪是清朝废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犯私罪之人”的惩治性举措。从将废官解送京师、发配军台,到废官服役于军台,直至捐赎与宽免,清朝都定有明章。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体现出清朝中央及地方各部门间的联动关系、职官问责制度对官员的监督与约束,而且也彰显出清帝对用人取舍之权的掌控,皇帝是所有环节的最终裁决者。虽然清帝煞费苦心地区别各类废官,并对各种捐赎情况进行了审慎的分类,以期不同性质的废官都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但在封建王朝周期性政治危机的影响下,军台效力赎罪之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最终在清末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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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朝
废官
军台
效力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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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g Dynasty
abolished officials
military outposts
serving as aton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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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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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秦汉官吏犯罪的处罚研究——以“废”官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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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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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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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3-1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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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20&ZD180)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出土文献所见秦及汉初刑制源流研究”(20CFX007)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里耶、岳麓简牍所见秦代的犯罪与刑罚执行研究”(18CFX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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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功能被分解出来。“免官削爵”“废锢”等词汇开始承担“废”官的原有功能,“废”逐渐从律令法制术语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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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岳麓秦简
睡虎地秦简
废官
永不叙用
废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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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 Bamboo Slips Collected in Yuelu Academy
Bamboo Slips of Qin Tomb in Shuihudi
Abolished official
Never selected as an official
Exempt from official qual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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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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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雍正朝废官引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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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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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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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明清论丛》
2022年第1期95-10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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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清代,皇帝通过引见制度,牢牢把握任命官员的权力。废官引见作为引见制度中的一种,同时发挥着选拔人才的作用。雍正帝即位后,力图改革时政、整饬吏治,迫切需要一批实心任事的官员,为此废官引见制度受到重视,并在雍正朝得到发展与完善。本文将通过对比废官引见制度与其他引见形式,找出废官引见具有的特点,重点探讨废官引见制度中废官的多种来源、雍正帝引见废官的动机,结合引见废官的典型案例讨论废官引见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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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雍正帝
废官
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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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2
[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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