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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及其解决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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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京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43-251,共9页
以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因新型用工形式、新业态运营模式,存在职业伤害风险大、缺乏有效法律制度保障的困境。享受职业伤害保障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新业态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有平衡分配国家... 以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因新型用工形式、新业态运营模式,存在职业伤害风险大、缺乏有效法律制度保障的困境。享受职业伤害保障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新业态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有平衡分配国家、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才是解决困境的出路。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解决保障制度缺失问题是国家义务;新业态企业承担代扣代缴、风险预防与管控等有限雇主义务;新业态从业人员承担缴费、有限风险预防与管控等有限雇员义务,并享有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基本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业态 从业人员 职业伤害 保障制度 平衡配置权利义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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