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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普惠机制建设与长三角碳普惠工作推进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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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家珍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4年第10期122-125,134,共5页
碳普惠是指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节能减排行为中所产生的碳减排进行量化,并赋予对应价值的激励机制,该机制对促进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分析我国碳普惠发展情况,指出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其次,对广东省深圳市碳普惠这... 碳普惠是指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节能减排行为中所产生的碳减排进行量化,并赋予对应价值的激励机制,该机制对促进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分析我国碳普惠发展情况,指出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其次,对广东省深圳市碳普惠这一代表性实践案例的机制内涵和特色进行探讨;再次,基于上海市碳普惠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和具体化思考;最后,结合长三角地区特点,提出碳普惠跨区域协同等推进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普惠 碳普惠方法学 碳积分 平台互通 区域协同 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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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penDaylight和白盒机的通用SDN系统设计与实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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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志兰 陈楠 +2 位作者 刘京松 关天强 林宝洪 《广东通信技术》 2017年第8期12-22,共11页
研究了云数据中心网络虚拟化的关键业务需求,分析了现有Overlay SDN数据中心网络虚拟化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Open Daylight和白盒交换机实现支持异构云平台网络虚拟化的通用SDN系统方案,并给出了相应的系统实现。
关键词 OVERLAY SDN OpenDaylight 白盒交换机 异构云平台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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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领域数据要素优化配置的法治进路——以推进平台互联互通为抓手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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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林思宇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3-138,共16页
随着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数据技术的创新发展与深入融合,数据要素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创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下全要素创新的关键。然而,超大型平台企业为获取或维持数据优势,通过封锁、屏蔽等行为以建立“围墙花园”,致使大... 随着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数据技术的创新发展与深入融合,数据要素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创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下全要素创新的关键。然而,超大型平台企业为获取或维持数据优势,通过封锁、屏蔽等行为以建立“围墙花园”,致使大量存储于平台的数据要素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为了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优化,平台互联互通已成为打破平台间数据壁垒的关键策略及行动方向。通过对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配置状态的效率考察,可以发现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不健全、数据权属多元待定、数据利益分配机制缺失等问题,已成为阻碍平台互联互通下有效优化资源配置的现实因素。故此,亟须推动数据分类分级体系的确立,以数据运行全周期为基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并基于正当合理且公开公平的数据权属安排以完善数据多元利益分配制度。同时,健全数据权益实现的多法协同的竞争法治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平台互联互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互联互通 数据要素 帕累托改进 多法协同
原文传递
构设平台互联互通下多元主体利益平衡机制方案——以新《反垄断法》施行为契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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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林思宇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9-133,共15页
近年来,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激励市场主体开放创新的关键举措。新《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适用规则的完善,将加速推动平台互联互通的进程。随着平台互... 近年来,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激励市场主体开放创新的关键举措。新《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适用规则的完善,将加速推动平台互联互通的进程。随着平台互联互通的推进,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愈发复杂,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结合阿列克西分量公式,对平台互联互通中多元主体潜在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数据产权制度不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不足、多元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尚未成型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导致平台互联互通消极效果大于积极效果的主要因素。故此,亟须推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的确立,健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基础制度,同时,根据新《反垄断法》关于平台经济的具体适用规则,完善平台行为“红绿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效果的科学评估,以平衡互联互通下多主体的正当利益,实现平台互联互通的着实有效稳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经济 新《反垄断法》 平台互联互通 数据分类分级 阿列克西分量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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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互联互通与创新竞争的冲突及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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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宏宇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96-108,共13页
平台互联互通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具有促进竞争、激发创新的效能。然而,在行为主体追求超额利润的经济理性导向下,互联互通也可能异化为平台实施垄断行为的工具。通过设置主观意识、联通对象和联通内容三级标准,对平台互联互通行为进... 平台互联互通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具有促进竞争、激发创新的效能。然而,在行为主体追求超额利润的经济理性导向下,互联互通也可能异化为平台实施垄断行为的工具。通过设置主观意识、联通对象和联通内容三级标准,对平台互联互通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揭示平台主动实施的指向型互联互通行为具有可置信的共谋效果和排斥性滥用效果,反垄断法应当予以有效回应。在规制路径上,禁止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则较之于禁止垄断协议规则更具优势,能够弥补后者存在的不确定性、难以适用性和评价偏失的问题,同时适应于分析以互联互通为面纱的垄断行为,还可以在行为违法性分析中嵌入创新因素考量,并留存平台促进创新的抗辩空间。在监管路径上,以创新竞争交叉理论为指导,对平台互联互通行为的反垄断监管要注意平衡创新和竞争的关系,不应在事前阶段对平台课以互联互通义务,在事后阶段要求平台全面互联互通,而应在把握合理边界基础上,将互联互通作为反垄断事后救济手段。同时,反垄断监管应以平台用户福利为监管目标导向,逐步搭建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以平台类级为标准,选择精准规制手段对涉嫌存在垄断风险的平台互联互通行为予以有效回应,科学引导平台互联互通在符合公平竞争规范前提下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互联互通 创新竞争 反垄断 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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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互联互通的双向竞争效应及其优化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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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凯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4期49-57,共9页
平台互联互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用户多归属和数据要素充分流通,实现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的公平和自由。但是,没有边界的互联互通同样会产生市场结构固化、经营者共谋、数据搭便车、隐私保护竞争淡化等竞争损害风险。平台互联互通亟... 平台互联互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用户多归属和数据要素充分流通,实现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的公平和自由。但是,没有边界的互联互通同样会产生市场结构固化、经营者共谋、数据搭便车、隐私保护竞争淡化等竞争损害风险。平台互联互通亟须权衡其对竞争的正反两面性,在审慎适用必要设施理论的前提下,落实平台和数据的分类分级。就平台而言,应根据平台规模界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划定为“公平台”和“私平台”两类,明确不同平台对应的互操作义务;对数据而言,应根据数据的共谋属性、隐私属性、财产属性和公共属性,界分为专享、交易和共享三个流通级别,以明确不同数据的互操作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互联互通 缔约安排 互操作 竞争效应 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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