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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用监管权设定问题探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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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牧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21-31,共11页
目前,市场信用监管立法呈现从政策到文件的立法悬空态势,监管实践泛化、步调不一问题也较明显。监管法治化要求,市场信用监管须首先解决监管权设定这一源头性问题。系统性使然,市场信用监管权的设定应考虑信用监管的性质、权力设定的参... 目前,市场信用监管立法呈现从政策到文件的立法悬空态势,监管实践泛化、步调不一问题也较明显。监管法治化要求,市场信用监管须首先解决监管权设定这一源头性问题。系统性使然,市场信用监管权的设定应考虑信用监管的性质、权力设定的参照模式以及信用监管权设定实施等重要问题。困难的是,市场信用监管适用场景、节点多样,较难对它进行整体、唯一性质认定。不过,从有关立法和实践研讨中可以发现:信用监管形式、性质认定存在内部性吸纳和外部性独立两大模式,以及立基于内部性吸纳模式之上与行为形式论之下的“整体-唯一”、过程论之下的“分节-类型”和立基于外部性独立模式之上的“独立责任”三种进路,前两种进路在权力设定上相关相似,可合并,且在当下具有妥当与可行的比较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信用监管 监管权设定 立法悬空 设定参照 类型化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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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的法治理想与现实——兼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要点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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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赵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5期26-32,共7页
颁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国家创新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条例能否有效实施直接关系信用监管的实现程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 颁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国家创新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条例能否有效实施直接关系信用监管的实现程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报送期即将结束之际,有必要重新审视条例的规范内容和制度设计,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主体、范围和保障措施,以便让信用监管的现实更趋近于市场监管的理想,为早日形成现代市场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信息 信息公示 市场监管信用监管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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