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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析清代北京地区政府救灾组织系统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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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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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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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88-9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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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建都北京,在这里实行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救灾组织系统也与各地不同。清代北京地区政府救灾组织系统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旗、汉分城办理。清初实行的旗、汉分城居住政策,导致北京城市居址环境的变迁。内城八旗救灾事务由八旗都统负责,外五城救灾事务由五城察院负责。这一特点既与清代逐渐演变形成的特殊官制有关,又与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加强有关。二是多级政府救灾主体。北京地区救灾组织是包括直隶省、顺天府、五城察院、八旗都统衙门等在内的复杂系统。各部门之间既有专责,又注意相互协调。同时,这些组织并非专职救灾部门,救灾只是它们的重要职能之一。三是综合运用监察机制、奖惩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对提高各救灾组织机构的运作效能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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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北京地区
救灾机构
居址变迁
分城办理
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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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ijing Area in the Qing Dynasty
relief organizations
address movement
regional operation
constraint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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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2.5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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