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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视角下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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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剑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30-141,共12页
在我国,定期金赔偿已为现行实体法所认可,既判力时间范围也存在着制度依据,在这两个制度框架下,可通过解释论实现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我国的制度化。定期金赔偿的将来给付属性,决定了判决变更之诉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决... 在我国,定期金赔偿已为现行实体法所认可,既判力时间范围也存在着制度依据,在这两个制度框架下,可通过解释论实现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我国的制度化。定期金赔偿的将来给付属性,决定了判决变更之诉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决定了定期金赔偿适用范围的限定性。而诉讼法上形成之诉的属性,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权利救济体系中的非常性,基于与前诉既判力关系之考量,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程序启动要件上具有特别性,在审理范围上存有限定性。在理论认知与司法实践中,需要从既判力视角区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与其他相关诉讼的诉讼法理及适用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时间范围 定期金判决 判决变更 将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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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请求权视域下的给付之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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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潇潇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80-87,共8页
作为给付之诉实体法权利基础的给付请求权,囊括了实体法上所有以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类型,而非仅为债之给付。通过分析不同的给付请求权,既有助于识别给付之诉的“诉的利益”,亦有助于判断“诉的变更”的法律理由。在确定将来给付之诉的... 作为给付之诉实体法权利基础的给付请求权,囊括了实体法上所有以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类型,而非仅为债之给付。通过分析不同的给付请求权,既有助于识别给付之诉的“诉的利益”,亦有助于判断“诉的变更”的法律理由。在确定将来给付之诉的诉的利益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实体法上的法律构造。公益给付之诉可以实现金钱给付,但其请求权基础应为“恢复原状请求权”而非“损害赔偿请求权”,该金钱给付可以定性为具有惩罚性质的“公益修复补偿金”。通过设立“公益修复基金”并将其视为受领给付的主体,可以实现公益诉讼主体的金钱给付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 给付请求权 的利益 将来给付 公益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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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继续履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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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梓萱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9-171,195,196,共15页
当债务人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得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若采债权人之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的观点,将破坏履行期限与合同价格的关联性,并侵害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给付标的的使用利益。... 当债务人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得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若采债权人之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的观点,将破坏履行期限与合同价格的关联性,并侵害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给付标的的使用利益。差别对待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正当性。解除合同后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不构成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对于一方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规定债务加速到期并不妥当。债权人通过将来给付之诉与保全制度可以获得充分保护,并无必要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据此,《民法典》第673条规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第408条规定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634条规定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第752条规定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应解释为债权人解除合同后产生的返还请求权,或者应解释为债权人有权提起将来给付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期违约 继续履行请求权 履行期限 加速到期 将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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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给付之诉的理据研究——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的另一种实现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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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璐明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1期168-183,共16页
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 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费请求权 胎儿讼主体资格 将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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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依据不明的功能异化与矫正——以执行检察监督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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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璐明 《天府新论》 2019年第2期112-126,共15页
从比较法上看,我国执行依据明确性的立法已经异化为执行立案的规范;从司法实践上看,执行依据不明俨然已经成为执行机构和执行当事人妨碍执行的策略。这与执行依据不明当以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功能相悖,而现有研究却没有关注到执行依据... 从比较法上看,我国执行依据明确性的立法已经异化为执行立案的规范;从司法实践上看,执行依据不明俨然已经成为执行机构和执行当事人妨碍执行的策略。这与执行依据不明当以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功能相悖,而现有研究却没有关注到执行依据不明功能异化的现象,且不能为化解执行依据不明提供制度化的可操作的解决机制。通过分析,执行依据不明与将来给付之诉下附条件的执行依据及当事人不具体的诉讼请求不无关系,而条件是否成就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属于实体法上的问题,不宜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性救济加以解决。当执行机构认为执行依据不明时,寻求原审判组织的解释进而明晰执行依据开启执行是为现有立法的原意之一,如果执行机构以执行依据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结合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立法,通过将执行机构以执行依据不明裁定不予立案等的裁定纳入申请检察监督的正当理由,由此,实现对执行机构的事后监督,进而倒逼执行机构寻求原审判组织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依据 将来给付 讼请求 执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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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诉讼制度的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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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震远 《东方法学》 2010年第3期44-53,共10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被告型第三人无法保全其诉讼权利,不符合处分权主义,也使诉的结构陷于混乱,而英美法系的引入诉讼制度(第三方当事人程序)正好解决了这一弊端,可为我国借鉴。在设计我国的引入诉讼制度时,可实施有限度的牵连管辖;引入诉...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被告型第三人无法保全其诉讼权利,不符合处分权主义,也使诉的结构陷于混乱,而英美法系的引入诉讼制度(第三方当事人程序)正好解决了这一弊端,可为我国借鉴。在设计我国的引入诉讼制度时,可实施有限度的牵连管辖;引入诉讼的提出期限可界定在主诉举证期限届满之时;提出引入诉讼须符合派生或次位责任要件;主诉原告对第三方被告直接提出请求的,应受制于主诉的诉讼标的;在将来给付之诉中,第三方被告的民事责任应以附条件判决的形式确定;第三方被告可以越过被告,对原告享有直接答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引入 管辖 引入时限 引入要件 将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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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给付之诉之“预先判决的必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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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铭 《铜陵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66-69,共4页
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中,与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并为民事之诉三大类型的给付之诉可进一步划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揭示了在给付请求权尚未届依法行使之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必要通过裁判的方式予以救济这一现... 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中,与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并为民事之诉三大类型的给付之诉可进一步划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揭示了在给付请求权尚未届依法行使之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必要通过裁判的方式予以救济这一现实困境与立法盲点交叠下诉权理论延伸的现实可能性。将来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诉的利益以及将来给付之诉下权利生成的途径论证其必要性及价值归属等多维度分析,联系扩大司法救济范围,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将来给付 讼标的 的利益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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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将来给付之诉的支持与限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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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祥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55-57,共3页
在诉讼法理以及外国的立法实践中都有对将来给付之诉的研究,这是因为诉讼的延迟将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损害,而将来给付之诉可达到司法的实质公正,因此将来给付之诉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将来给付之诉是在权利没有受到损害的时候... 在诉讼法理以及外国的立法实践中都有对将来给付之诉的研究,这是因为诉讼的延迟将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损害,而将来给付之诉可达到司法的实质公正,因此将来给付之诉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将来给付之诉是在权利没有受到损害的时候发生的,因此有引起滥诉的可能。将来给付之诉其本身也是存在一定缺陷的,特别是对于附条件将来给付之诉是否应当存在是有比较大的争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将来给付 实质公正 提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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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视角下的民诉法研究——第二届民诉法学研究的实体之维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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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 2018年第6X期99-104,共6页
2018年6月2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审判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民诉法学研究的实体之维'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在为期一天的议程中,来自清华大学... 2018年6月2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审判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民诉法学研究的实体之维'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在为期一天的议程中,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烟台大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法 法学院 讼类型 陈杭平 将来给付 既判力扩张 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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