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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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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芬芳 宋典 《海关法评论》 2023年第1期378-389,共12页
行为人对走私对象的认识情况可以简单分为认识明确、认识模糊、认识错误、没有认识等,对走私对象认识明确的直接按照实际走私对象处理,没有认识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走私对象认识模糊的,必须坚持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走私对... 行为人对走私对象的认识情况可以简单分为认识明确、认识模糊、认识错误、没有认识等,对走私对象认识明确的直接按照实际走私对象处理,没有认识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走私对象认识模糊的,必须坚持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走私对象进行处理。行为人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时,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和客观发生的事实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按照实际走私的对象进行定罪处罚;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和客观发生的事实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在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进行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象认识模糊 对象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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