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社会保险权的财产权属性 被引量:6
1
作者 王健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04-113,共10页
传统上,社会保险权的法律属性与财产权无关。随着财产权内涵的变迁,国外开始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将社会保险权利纳入财产权的范围。法理上,社会保险权在消极目标与积极目标两个层次上形成了不同的财产权属性。从消极目标看,基于先前... 传统上,社会保险权的法律属性与财产权无关。随着财产权内涵的变迁,国外开始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将社会保险权利纳入财产权的范围。法理上,社会保险权在消极目标与积极目标两个层次上形成了不同的财产权属性。从消极目标看,基于先前缴费而形成的对价性、预防性、个人关联性的传统财产权受私法调整,是财产权保障的核心,政府不得任意减损;从积极目标看,基于提升、促进人格尊严与发展机会而形成的新型财产权具有社会重分配效果,应受公法调整,立法者有较大的形成空间。关于社会保险权的财产权属性,我国的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都还不尽如人意,应从社会保险法和宪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权 财产权 程序保障
下载PDF
我国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及其理论争议的再反思 被引量:3
2
作者 翟方明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12,共7页
"退休人员应否缴费"不仅是当前我国职工医保制度面临的一道政策选择难题,也是理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医保基金的短缺风险或退休职工的收入水平限制,都是评估现行医保缴费政策应否转向所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但它们并不... "退休人员应否缴费"不仅是当前我国职工医保制度面临的一道政策选择难题,也是理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医保基金的短缺风险或退休职工的收入水平限制,都是评估现行医保缴费政策应否转向所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但它们并不构成退休职工缴费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而制度本身的性质定位及其内在的权利义务安排,才是决定的根本性原因。由于有无医保缴费义务与是否具备缴费能力以及如何具体承担是分属不同层面的问题,故应予以区分讨论。无论是从我国职工医保制度的内在机理还是社会经济外部环境的变迁来看,退休职工个人承担缴费义务都是一个应然性要求。而在实行普遍性缴费原则的同时,对于经济上真正困难而无力缴纳保费的人员,可以考虑通过费用减免或政府个别补贴等方式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休职工 医保缴费政策 现收现付制
下载PDF
关于合伙协议无效裁判思维的反思
3
作者 夏旭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74-76,共3页
《合同法》第58条设计的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处理规则,适用于具有对价性的合同;而合伙协议属于具有共同经营同一事业性质的合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对应性。因此,合伙协议无效时,一般合同无效的溯及效力与财产返还效力并不当... 《合同法》第58条设计的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处理规则,适用于具有对价性的合同;而合伙协议属于具有共同经营同一事业性质的合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对应性。因此,合伙协议无效时,一般合同无效的溯及效力与财产返还效力并不当然适用于它,其具有复杂的法律状态。应当区分合伙事业是否开展以及强调合伙本身的组织性,返还主体的特殊性来处理此类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协议 合同无效 同向 溯及力 返还财产
下载PDF
社会保险费税式征收法律问题研究
4
作者 薛皓天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21年第1期189-208,共20页
随着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法律依据,可补足现行规则授权不足、刚性缺失、追缴不明等缺憾,亦为“费改税”争论提供了一种新出路。但社保费的公私属性及对价特征须受法理检视和调整。我国的社保费征收具... 随着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法律依据,可补足现行规则授权不足、刚性缺失、追缴不明等缺憾,亦为“费改税”争论提供了一种新出路。但社保费的公私属性及对价特征须受法理检视和调整。我国的社保费征收具有国家主体性,但相比税收,其在整体的社保费筹资与待遇支出关系上构成“约略性”比例,而我国缴费人缴费与参保人待遇给付的具体关系上又表现出对价特征。社保费税式征收的推行,应适当弱化对参保个人征费的公法措施,同时衡量企业法律预期性、经济转型压力等影响,在法律上考虑引入保费赦免等规则,以缓和追缴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税收征收管理法 比例原则 赦免
原文传递
论劳动法上的工资 被引量:4
5
作者 战东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1-110,共10页
工资的界定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等劳动法基础理论问题,也牵涉劳动者和雇主各自的切身利益。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工资的定义,司法实践中存在仅以工资立法上的列举式规定来认定工资,以及片面恪守劳资双方合意以排除本具有工资属性给付之倾... 工资的界定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等劳动法基础理论问题,也牵涉劳动者和雇主各自的切身利益。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工资的定义,司法实践中存在仅以工资立法上的列举式规定来认定工资,以及片面恪守劳资双方合意以排除本具有工资属性给付之倾向等问题。鉴于此,首先,理论上宜采用劳动关系对价“二阶段”说作为认定工资的实质标准,同时构建基于“劳动对价性”与“经济给付性”这一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工资认定标准。其次,立法上可在现有《劳动法》或者未来的劳动基准法中规定工资的定义,将工资认定标准引入其中,并可通过正面列举明确工资的构成。最后,司法适用上应当构建工资概念解释适用的基本路径,确立工资认定的实质判断原则,进而正确认识实践中常见争议类型给付之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资 认定标准 劳动 经济给付
原文传递
国家治理背景下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思考与展望 被引量:4
6
作者 贾小雷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21-29,共9页
非税收入是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满足不同社会主体公共需求基础上筹集公共资金的收入分配方式,其收入关系的存在具有现实性与客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钱负担,非税收入分配关系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自愿性、收益性和选择性,因而与... 非税收入是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满足不同社会主体公共需求基础上筹集公共资金的收入分配方式,其收入关系的存在具有现实性与客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钱负担,非税收入分配关系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自愿性、收益性和选择性,因而与税收关系所体现出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显著不同。由于非税收入基础性法律关系所具有的上述内在特征,应当对其采取不同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制方式,即体现法治原则,一方面要注重保护社会主体在寻求公共需求满足过程中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约束公共部门的公共收入权力基础上强化其公共服务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公共收入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收入 非税收入 公共
下载PDF
对价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7
作者 陈恩泽 吴文志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60-62,共3页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财产的权属认定,应遵循价值评价与价值贡献相对等的对价性原则——所得为夫妻协力结果,则作整体性评价而归属于夫妻共有,而不论及各项所得中的具体贡献大小;所得仅以个人为依归而无关于夫妻协力,则归属个人所有...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财产的权属认定,应遵循价值评价与价值贡献相对等的对价性原则——所得为夫妻协力结果,则作整体性评价而归属于夫妻共有,而不论及各项所得中的具体贡献大小;所得仅以个人为依归而无关于夫妻协力,则归属个人所有。前者体现对婚姻共同体利益维护的偏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则 夫妻法定财产制 婚前财产 共同制 知识产权
原文传递
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制度的研究
8
作者 郭连珩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93-96,共4页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除了已明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外,必须确立异时履行拒绝权,将后履行拒绝权与先履行拒绝权包括在内,由此涉及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并且适用于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分别属于主给...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除了已明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外,必须确立异时履行拒绝权,将后履行拒绝权与先履行拒绝权包括在内,由此涉及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并且适用于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分别属于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债务和从债务、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都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拒绝权 牵连 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双务合同履行 抗辩权制度 《合同法》 主债务 拒绝权 当事人
下载PDF
受贿罪客观要件的重构
9
作者 刘雅楠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125-129,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作了重大调整,成为严密贪污贿赂刑事法网的有力举措。但是,对于事后受贿和情感投资并没有进行明确...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作了重大调整,成为严密贪污贿赂刑事法网的有力举措。但是,对于事后受贿和情感投资并没有进行明确定义,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可将其归类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类型。本文立足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分析收受贿赂和谋取利益关系,指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是受贿罪的必要条件;立足受贿罪的本质,分析职务行为对价性是受贿罪的最核心要素。最终提出基于职务行为索取或收受财物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客体 职务行为
下载PDF
证据协商背景下的供述问题——基于以Q市K区为样本的实证分析
10
作者 纪福和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2-57,共36页
作为控辩协商的重要形式,证据协商的含义可以从意识、行为等方面界定,从而为研究供述问题提供了新的平台。而供述作为一种证据来源,有必要对其内容作出基础性解释,以厘清供述与"认事""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作为控辩协商的重要形式,证据协商的含义可以从意识、行为等方面界定,从而为研究供述问题提供了新的平台。而供述作为一种证据来源,有必要对其内容作出基础性解释,以厘清供述与"认事""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理论界对供述内容理解的争议持续扩大,应坚持系统化的解释方法。通过理性审视司法实践与重新解读刑事政策,可以发现"如实供述义务"并不影响供述型协商的正当性证成。协商的本质是一种利益的交换,而利益交换机制的"对价"性要求可以从社会学、民法学等角度说明。在供述型协商中,控辩双方的利益需要进一步的微观分析,对于追诉机关来讲,具体利益包括完成定罪任务、收集量刑证据,对于被追诉人来讲,具体利益包括得到从宽处罚、缩短诉讼时间等,但各种诉讼风险的存在却降低了被追诉人的实际利益,致使双方的供述利益不对等,而通过对特定区域司法实务的观察发现,当前被追诉人的供述情况并不乐观,这与前者不无关系。为了完善供述型协商问题,应从减少追诉机关的"不正当利益"与增加被追诉人的利益两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证据协商 供述型协商 利益交换机制 要求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